大型場館無颱風條款 北市府:應變納審查

臺北小巨蛋未載明臺風條款,導致昨日天王劉德華演唱會急轉彎延辦,引發歌迷不滿,市長蔣萬安表明會請場館主管機關北捷,未來舉辦活動將停班課納入考量。圖爲1日民衆進場觀看劉德華演唱會。(羅永銘攝)

天王劉德華在臺北小巨蛋舉辦演唱會當天強碰颱風,最終在開唱前4.5小時臨時喊卡,引起外界關注北市其他場館是否有「颱風條款」?不過,檢視相關規定後發現,對天災「不可抗力」、「緊急事件」是否取消活動都有模糊空間,大巨蛋因是BOT案,「颱風條款」未在契約規範內;體育局表示,將要求大巨蛋把活動及場地單位納入防颱應變作爲;文化局則提醒主辦單位,不可抗力因素處理方式需兼顧民衆安全與權益。

天王劉德華原先預計在10月31日於小巨蛋舉辦演唱會,雖然強碰康芮颱風,但起初仍宣佈照常舉辦。經北市府以及小巨蛋營運方北捷公司磋商後,在開唱前4.5小時緊急宣佈改期,引來大批歌迷不滿,臺北市長蔣萬安也指示北捷未來在簽訂活動合約時,應針對颱風來臨的情況納入考量。

除小巨蛋外,外界也關注北市其他的大型場館,針對「因颱風以至於停班課」是否有事前因應措施?根據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臺北表演藝術中心以及臺北大巨蛋的相關規定,雖然對「不可抗力」、「緊急事件」有相應條文可以處理,但定義都略顯模糊,僅臺北大巨蛋有明確定義。

北流規章規定,如遇緊急事件發生時,北流得隨時關閉表演廳或終止表演廳內外任何場地活動,並疏散現場所有人員;北藝則規範,若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節目之全部或部分無法如期舉辦,申請人與北藝得另議檔期。

大巨蛋則有解釋「不可抗力」的定義,包括天災、法定嚴重傳染病,經主管機關政策要求停辦等,規定不可抗力情事發生時,遠雄公司得隨時關閉本場館或終止本場館內外任何場地活動,並疏散現場所有人員,租用人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體育局表示,由於大巨蛋是BOT案,「颱風條款」未在契約規範內,將要求活動及場地單位納入防颱應變作爲,並應列爲活動前審查項目。文化局表示,尊重北流、北藝的場地訂定要點,但提醒不可抗力因素處理方式,需兼顧民衆安全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