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彎北「商業宅」外尚有3處不得移作住宅使用 北市府再遭監院糾正

圖爲監察院。(趙婉淳攝)

臺北市中山區大彎北段「商業宅」爭議數十年,監察院曾在2016年提案糾正北市府,監委陳小紅、章仁香、仉桂美今天表示,臺北市轄內仍有多處商業區與特定專用區,爲都市計劃規範不得移作住宅使用,但北市府仍未查處違規案件,縱容違規事實的導正遙遙無期,殊有未當,再度提案糾正北市府。

大彎北段「商業宅」多達1678戶,在商業區違規做住宅使用,監委陳小紅、章仁香、仉桂美在2016年提案糾正北市府後,北市府曾寄罰單要求限期改善,卻未能解決,最後想出解套方案,同意違規戶繳交回饋金就地合法,每坪約5.2萬元。

今天同一批監委們上午在內政及族羣委員會,再度提案糾正北市府,原因是截至今年4月止,臺北市都市計劃規定不得移作住宅使用的商業區與特定專用區,除大彎北段外,尚有3處206戶,涉移作住宅使用且以住家用稅率繳交房屋稅,違反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糾正案文提到,臺北市政府雖辯稱人力有限,將待大彎北段與內湖五期專案查處作業辦理完竣後,再依序訂定其他地區處理期程,然而各處違規使用的樣態與強度不一,大彎北段都市計劃檢討案,內政部都委會何時審議通過尚無定論,相關查處作業又非短期所能竣事,再三延宕的結果,違規使用情形勢將持續增加,平添日後處理的複雜度。

調查報告指出,臺北市轄內不得移作住宅使用的商業區與特定專用區中,若干地區使用現況與計劃原定目標迥異,臺北市政府允應確實檢討各該地區的商業階層與商業活動類型,適切規範使用性質與密度,以確保都市的永續發展並減少民怨。

另外,都市人口稠密,「迷你倉庫」盛行,但「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所規範的住宅區,在正面表列允許使用項目的使用分區中,卻沒有列舉「迷你倉庫」,提醒北市府應整合相關配套管理,確實督導相關業者落腳於適當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