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殺熟可處上一年度銷售總額5‰罰款

本報訊記者 藺麗爽)7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修訂徵求意見稿第十三條規定,新業態中的價格違法行爲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上一年度銷售總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具體違法內容涉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利用數據分析、算法技術手段,根據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特徵,基於成本或正當營銷策略之外的因素,對同一商品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設置不同價格的;爲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尚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通過補貼形式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電子商務平臺競爭者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爲。

此外,經營者爲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違法行爲發生期間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公衆可通過登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在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徵集調查”提出意見,於2021年8月2日前反饋市場監管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