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立法法擬納入「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大陸立法法擬納入「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本報資料照/藍孝威 攝)

大陸央視新聞用戶端27日報導,大陸《立法法》是規範國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動、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的重要憲法性法律。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立法法》修正草案,擬將「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寫入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修改《立法法》,系明確立法堅持以人民爲中心,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有利於拓展和健全人民羣衆有序參與立法、表達意願關切的途徑和形式,豐富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生動實踐,從制度上保證立法爲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

沈春耀在關於《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說明中介紹,草案共31條,沒有對法律章節結構作修改。其中,草案增加規定:立法應當堅持以人民爲中心,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草案同時增加規定,立法應當宣導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草案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程序和工作機制,規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的法律案,常委會可以組織代表研讀討論有關法律草案,徵求代表的意見。草案同時明確,常委會工作機構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基層立法聯繫點,廣泛徵求基層羣衆和各方面人士對有關法律草案的意見。

草案豐富立法形式,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實際需要,通過制定、修改、廢止、解釋法律和編纂法典等多種形式,形成科學完備、統一權威的法律規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