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各地區 不得自定稅收優惠
香港信報報導,爲清理不規範的稅收優惠導致的稅收漏洞,中國財政部發文,明確違法違規的稅收優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併發布文件予以廢止,今後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
根據財政部網站刊登的通知稱,今後新制定稅收等優惠政策,需按照統一的政策制定權限執行。除依據專門稅收法律法規和中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管理權限外,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對企業減免或緩徵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社會保險繳費,未經國務院批准,不得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
此外,通知亦要求,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的優惠政策,若確需保留的,可在充分說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議的基礎上暫時繼續執行,由省級人民政府報財政部審覈彙總後專題請示國務院,並依據國務院審定的處理意見執行。至於本地區未提出保留建議的,或國務院未批准保留的,一律發佈文件予以廢止。
通知明確要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經過專項清理後保留的優惠政策,以及今後新制定的優惠政策,一律納入長效機制統一管理。
(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