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橘子死前「腳被折斷」 愛媽憂簡易判決「罰款了事」
▲大橘子親人又乖巧,深受附近居民喜愛。(圖/翻攝自lechat路上撿到一隻貓)
臺大化工系僑生陳皓揚殺害流浪貓「大橘子」,引發社會一片撻伐,日前遭臺北地檢署依《動保法》起訴,交付簡易法庭判決。不過,在「大橘子」生前就常照顧、餵養牠的王老師擔憂地表示,若此案拖太久,寄信給法官聲援的人太少,可能會讓殘忍虐貓的嫌犯最終只繳罰款了事。
臉書粉專「請支持流浪貓TNR計劃」2日分享當時陳生虐貓的監視錄影畫面說,「這張照片中,陳皓揚已將大橘子的前腳折斷,一路抓着他走進地下室...」、「他踹貓,用膝蓋、傾全身之力壓制貓身,置貓於死地的企圖明顯,事畢,還脫下手套,將貓踢至角落...」
在文中,該粉專也轉貼不停爲大橘案奔走的王嫺如老師的文章表示,在大橘子還活着的時候,她每天喂牠、看牠、關心牠,現在牠被殺害,「檢察官否認我對她(牠)的愛這件事實,檢察官覺得她(牠)是不需要被法律保護的」、「到最後,檢察官仍然決定不開庭而選擇「簡易判決」來處理這起令人害怕的虐殺動物的案件。」
王老師指出,「簡易判決」是一個無法上訴的制度,而動保法是一個不完整、漏洞百出的法律,即使「大橘子一案,所有的人證、物證都是齊全的」,即使陳生是計劃性殺害大橘子,且還想立刻再殺第二隻貓「布丁」,這件殘忍的虐殺案最終很可能以罰款了事。
因此她希望大家可以幫忙投書給臺北市地方法院(http://www.judicial.gov.tw/email/write.asp),「寄給法官要求開庭當證人!而不是用簡易判決來草草了事!」好讓案件能以一個公開、民主的程序進行公平的審判,避免易科罰金狀況發生,並依動保法規定判處陳皓揚一年刑期。
▼大橘子被抓進地下室殺害前,前腳可能已經被殘忍地折斷。(圖/翻攝自請支持流浪貓TNR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