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高鐵摸正妹腿被拍到 研究生獲原諒緩刑2年

高鐵車廂裝睡摸腿,小模拍下存證報警碩士生。(圖/翻攝自Kimi Lu臉書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網路正妹Kimi去年搭高鐵時遭鄰座廖姓研究生伸手摸腿案,臺中地院維持一審簡易庭判決,駁回廖男上訴,但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去年8月31日下午,廖男(26歲)在臺中市烏日區高鐵站搭乘北上 652車次高鐵欲往新竹,明知自己座位應爲第4車廂3C座位,因爲發現被害人(Kimi)年輕貌美,意圖性騷擾,故意選擇第5車廂9B空位坐下。

當時Kimi將圍巾放在大腿上,廖男仍將右手伸進去觸摸她的大腿,經女方拍照存證報警,並將照片PO網,希望大家幫她揪出色狼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查獲。

一審(簡易庭)開庭時,廖坦承犯行,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廖男上訴表示已獲對方原諒,給予賠償金並達成和解,加上他仍在就學,懇請法院給予輕判緩刑。

臺中地院日前駁回上訴,但考量廖男仍在念研究所,經此教訓應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2年,以啓自新,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