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電扶梯沒握扶手 滾落骨折「身心受創」求償156萬

▲李姓女子捷運扶梯上摔落,求償156萬多元。(圖/資料照/示意用,與本案無關)

突發中心臺北報導

一名女子搭乘捷運站的手扶梯,重心不穩向後滾落,造成多處肋骨骨折,也因此向臺北捷運公司求償156萬。不過法官認爲,因女子的右手包覆三角巾,未能緊握扶手,難認定與捷運公司的疏失有關,判決女子敗訴。

根據判決,提告的李姓女子表示,她於2015年搭乘捷運到中正紀念堂站,出站時走上電扶梯,但電扶梯踏階突然向上掀起,害她重心不穩後仰滾落至底部。其他乘客緊急協助關閉電源,並通報站務員將李女送醫。

醫師診斷後,發現李女有多處肋骨骨折,李女則認爲,事發時,站務人員未能即時處理,也未陪同她就醫,而她因此次事故導致身心受創,要求捷運公司賠償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撫慰費等共156萬多元。

捷運公司強調,當時因看李女的右手包紮三角巾,左手提包包,在沒有緊握扶手的狀況下,重心不穩跌落。而事發後,捷運保全人員輪椅讓李女坐上,協助推到救護車旁,站務員也陪同就醫,期間更不定期以電話關心,並沒有李女所謂不聞不問狀況。

法官認爲,刑事部分檢方已給予不起訴,因此捷運公司並無疏失。站內監視器畫面也顯示,當下李女確實因包裹三角巾又提包包,想以左手握住扶手,重心偏移纔會後仰摔落,並無李女所述,踏階掀起狀況。因此判決捷運公司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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