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成共識!臺鐵要還員工「3億元加班費」 9月底前完成發放

臺鐵勞資雙方對於休息日界定產生認知差距。(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胡順惠臺北報導

新版《勞基法修正案2016年12月23日正式上路,臺鐵企業工會指出,臺鐵內部在2017年9月30日後才適用符合新法班表,近9個月的模糊地帶積欠2千多名員工9個月加班費,總共約3億元。臺鐵今(14)日在交通部勞動部協調下達成最終共識,臺鐵將會補足出勤加班費與差額預計今年9月底前完成發放。

舊法交替新法的9個月間,臺鐵勞資雙方對於週六是否爲休息日產生認知差距,勞方認爲週六是休息日,臺鐵卻認爲休息日依輪班可挪移,週六上班只補發1日加班費,未用前2小時1.33倍、後6小時1.66倍計算。臺鐵工會指出,每人每月少拿8000元,乘上9個月爲7萬2000元,積欠人數約4000人,等於臺鐵欠下2億8800萬元加班費

臺鐵勞資雙方在勞動部和交通部協調下再度協商並達成共識。臺鐵企業工會表示,經勞資達成共識,認定「臺鐵局三班制輪勤人員以『例假前一天推定爲休息日』覈實計算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9月30日止之休息日出勤加班費,並補足差額,勞資雙方同意依前項共識及新制勞基法規定之計算方式,於2019年5月15日起造冊確認金額,並預計2019年9月底前完成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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