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成共識!臺鐵工會重申:不取消「五一不加班」
臺鐵工會宣戰,除了五一勞動節「合法休假」外,端午、中秋、國慶也不加班。(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下午舉手表決臺鐵公司條例。(簡立欣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1)日逐條審查《臺鐵公司條例》草案23條條文,全23條文中,有7條依照政院本通過、有7條保留、9條修正通過;修正後差異最大的是董事會大幅增加學者專家及工會代表;不過,臺鐵工會在意的資產全保留、短期債務清零且不用土地作價、員工福利保障、優退離等都未獲共識而保留。臺鐵工會則表示,不會取消「五一不加班」行動。
完全依照政院版本通過的條文包含:條例制定目的、總經理人選需具運輸或經營實務及專業、安置轉調規定、公司化前已退休人員仍照原退撫規定、公司化後轉調人員權益保障、政策虧損由政府補貼等。
修正後差異最大的是第5條,臺鐵公司董事會董事人數從原本11人至15人改爲15人至19人,除了1/5席次需由工會推派代表擔任外,另規定1/3席次應是具備鐵道、運輸、產業管理、法律或財經專業的專家、學者;換言之,逾半數董事是專家學者及工會代表。
由於工會版將安全納入公司設置目的,交通部也提出折衷草案將安全納入第2條,明訂臺鐵公司對於營運安全具關聯核心業務,應確實依相關法令規定執行,獲共識通過。
未達共識的包括第9條,政院版提供臺鐵公司資產不受土地法第14條第一項、國產法第28條以及第60條規定,因爭議過大,直接保留。
第10條關於臺鐵短期債務清零,政院版是政府應移撥臺鐵局及所屬機構經管適足資產,由交通部設立基金,處理原機構既存短期債務外,交通部折衷版也增訂償債基金應由交通部編制附屬單位預算,後續年度基金來源包括資產開發收益,資金孳息,人民或團體捐助,政府循預算程序撥款及其他收入。交通部長王國材說明,償債基金須移撥臺鐵3筆土地,但3筆土地租金僅夠付債務利息,仍要由政府編列預算償債。因立委意見不一,折衷版條文也未達共識,決議保留。
第18條臺鐵公司提撥職工福利金部分,立委陳椒華認爲應該增加新舊制勞工福利要一致的部分;第20條臺鐵公司土地、房屋稅率規定;第22條臺鐵公司附屬事業設都市計劃變更時,應訂定合適土地開發強度,減輕負擔等,以及第23條施行日期是否要等勞資協商完畢,都因爲沒有共識而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