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婚、催生非高齡化社會解答 「安養信託」提供另一選項!

▲催婚、催生不是高齡社會唯一的解答。 (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文/黃崇哲臺灣金融研訓院長

「23,604,265」,從2020年1月臺灣人口到達最高的2,360多萬之後,就開始從頂端往下調整。依據國發會的推估,30年後臺灣人口將回落到2,000萬人的規模,而那卻也正是30年前臺灣人口的大致水準。這60年間,呈現出了臺灣戰後嬰兒潮世代的逐步老化,加上後續世代在經濟環境生活水平選擇下,使臺灣家庭結構長期持續少子化的發展趨勢。

面對此一高齡化社會發展,儘管令人憂心,但如果在對策的思考上,仍是一味的向適婚者鼓勵「催婚、催生」,其實並非真正有效的解答。

畢竟,在社會發展的演進中,臺灣早已擺脫過去那種需要藉由婚姻養兒防老的社會結構,而選擇單身、獨身老或其他非婚姻型態的高齡生活可能的民衆,所佔比重也已經大幅增加。在如此的環境下,要因應可預見的高齡社會發展,應該尋求更全面的思考,在傳統生養後代的對策外,思尋更多的可能。

例如,就財務面而言,考量臺灣的財富蘊含與社會結構脈動,若能充分善用金融信託機制,將可爲臺灣未來30年的高齡者,創造出可信賴的託付對象,讓社會告別「養兒防老,催生防老」的迷思與恐慌,同時整體性地提高所有世代的福利水準。

所謂金融信託,也就是由「委託人」(有錢人)把財產移轉給「受託人」(信託業者或銀行),來要求「受託人」爲「受益人」(高齡者)的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在這樣的概念下,其實有很多業務可以利用信託的方式來達到更高的成效。

只是,臺灣過去的主要經驗是以投資信託爲主,利用也多聚焦在高資產客戶的理財需求,再加上許多信託業者多以轉型商業銀行爲發展目標,以致國內金融信託業務在發展上往往不如其他銀行的主要業務,開展相當有限。

對此,金管會政策鼓勵從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的安養信託商品開始,期望讓更多國人掌握信託真諦,善用金融信託商品。而在2020年金管會六大興利措施中,統合出「信託2.0」政策,採普惠金融精神,提升信託能量期能讓客戶一站購足高齡社會所需的信託服務。

因爲,臺灣的戰後嬰兒潮世代基於迅速的經濟發展步伐,以及普及發達的教育條件,其生活改善幅度與收入成長達到史無前例的高峰,更由於自住房產價值的一路攀高,讓這些嬰兒潮世代累積出傲視其他世代的財富水準。

所以,善用金融信託機制,動員過去辛苦累積的財富來擔任安養這世代高齡生活的重責大任,同時降低面對高昂房價青壯年人口的孝順壓力,應是可行的方向。而可行的關鍵因素,正是臺灣的金融機構要值得被信任、被託付。讓千千萬萬擔心自身未來可能失能、失智的人,在當前還有能力進行託付時,選擇所信賴金融機構的信託商品,爲自身的高齡生活架構出完整的生活尊嚴保障。

在信任的社會中,擁有完備社會安全網加上金融信託終將取代養兒防老的古老機制,也唯有如此,我們才能落實古人所期待,如《禮記˙禮運大同篇》中所提:「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

本文作者爲臺灣金融研訓院院長、《臺灣銀行家雜誌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