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法官提名、臺美倡議…談政治產業

(圖/行政院經貿辦提供)

112年前,國父(革命先行者)孫文先生以「三民主義」之「主權在民」現代化民主政治思想推翻滿清,國父及建國先烈所信奉者,乃人民有權且政府有能,但民國創建之初,內憂外患頻仍(廢除不平等條約、北伐、國共內戰、抗日等),是以即便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了五權憲法,象徵在人治與法治之「政治產業」間吾輩先人選擇了「法制到法治」的民主,但在欠缺實踐之下明顯貧瘠。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轉進」臺澎金馬,行憲的目標在戒嚴、動員戡亂之下仍是有名無實,但隨政府在臺灣地區建設有成,行有餘力反思怎樣的政治產業纔是民之所欲。在經國總統體察時局,而於1987年宣佈解嚴、開放大陸探親,再至1990年代由李總統主導兩岸破冰、修憲及1996年總統直選後,憲政不再是冰冷條文。令人遺憾的是當政黨輪替逐漸步入正軌、歷經近24年法律人主政之今日,中華民國離「良制」之民主「政治產業」還有不小的距離!

基此,2024年總統及立委大選將屆,欲迴歸以民爲本之法治,以下幾點觀察值得吾人反思,追求良制之路,我們應如何精進民主「政治產業」,略述如下:

一、平衡少數與多數,多數黨的蔡總統本有機會爲「政治產業」永續放棄大法官提名!

近日蔡英文總統「依法」對任期將屆滿出缺的4名大法官,行使總統提名權。但大法官肩負憲政守護者與人權捍衛者角色,理應最公正客觀,多元組成背景將有助少數與多數權利之衡平,固然馬政府時期便因制度設計而有單一總統提滿15人大法官之可能,但不代表留學英國、法律人出身的蔡總統不能爲中華民國「民主法治產業精進着想」從長計議,在不影響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下,保留席次給繼任總統行使任命權。不僅可創建合乎民主憲政先例,也可避免留下司法爲特定政黨服務之疑竇!

二、落實政治產業五權分立,《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送立院審議比查照適當!

日前簽署之《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行政院未將該倡議送立法院審議而定性爲「行政協定」以「查照」處理。但依釋字329號及《條約締結法》之精神,因倡議下階段的內容必將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直接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送交代表「民意」(特別是在野的立法委員)審議對民主實踐有益無害,此乃「正當法律程序」之應然。2014年服貿協議輕率審議(引發太陽花風暴)的前車之鑑仍記憶猶新!外交協議(包括條約或倡議)透過立院審查才符合民主原則。

三、非核、臺獨、「役男三年讀大學一年服兵役」等黨綱誤國之施政不勝枚舉,人民有權用選票匡正失序的執政黨!

不論是執政黨執意推行早已遭人民於2018年公投複決否決之「2025非核家園」或是違憲之臺獨主張,均可見我們的民主法治實踐已出現《紐約時報》專欄作家口中,「一個民主國家要跨越民主與威權主義之間的邊界,幾乎就像走私者跨越國家邊界一樣頻繁」的走私者現象!而今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主席又拋出「核電備用說」、「務實認定臺灣已是主權獨立國家沒有再宣佈獨立必要」等爭議政見,亦是在爲其政黨神主牌護航!

其實,我們既然已選擇民主之政治產業,政治人物(總統及公務員)必須牢記美國前司法部長Elliot Richardson語:若秉持良知奉行,政治,是最困難的藝術,也是最尊貴的志業!唯有如此,「良制」之「政治產業」纔有在中華民國(及未來兩岸)永續發展的空間!

(作者爲納稅人、法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