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遛狗系狗煉!放任毛孩「趴趴走」恐觸法
▲爲了保護的寵物安全,外出散步務必系狗煉,不但保護牠也能保護別人。(圖/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下同。)
寵物不繫牽繩趴趴走,小心毛小孩嚇到別人!住在新北市三峽的王飼主疏縱家中毛孩「黑帥」,讓牠橫衝直撞嚇壞路過的幼童,經動保處1月26勸導後,已改善不繫牽繩的壞習慣!動保處提醒飼主,寵物出入公共場合,應由7歲以上之人陪同,請飼主盡好管理責任,勿疏縱自家毛寶貝「趴趴走」,否則恐將觸法。
動保處常因爲飼主疏於管理接獲通報案件,106年度犬貓疏縱案件共計385件。三峽區王飼主飼養1犬隻,名叫「黑帥」,黑帥平時會和主人一同去上班,但因爲沒有使用牽繩繫好,調皮的牠常趁主人不注意,自由地跑回住家玩耍,且擅長顧家的牠常對陌生人吠叫,導致許多路過的鄰居孩童被突如其來的吠叫聲嚇到,惹出不少事端。
經民衆通報後,1月26日動保處人員前往勸導,需要立即改善犬隻管理方式,避免徒增憾事發生。目前「黑帥」在主人適當的管理之下,未再聽聞有驚嚇該區孩童之情況發生。
▲經過勸導,主人現在會幫黑帥乖乖系狗煉。
許多民衆喜愛讓自家毛寶貝獨自外出上廁所及散步,此舉固然方便,減少許多遛狗所花費的時間,但恐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犬隻獨自外出不論是對狗狗本身或是鄰居路人來說,都是一大風險,有可能出現車禍、走失、中毒、咬傷他人或咬傷其他動物……等情況。爲減少以上憾事發生,動保處呼籲飼主做到「遛狗系狗鏈,狗兒好勇健」,使新北市更朝向動物友善城市邁進。
動保處表示,飼主實有責任做好寵物飼養管理,請勿任由毛寶貝「趴趴走」,提醒民衆注意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否則將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至1萬5千元以下罰鍰。若因爲飼主的疏失導致毛寶貝或他人發生憾事,得不償失,因此請市民朋友出門遛狗要繫上狗鏈,不但是保護別人也是保護毛寶貝。
▼主人記得要幫狗狗繫上狗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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