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買零食只能買6公斤?關務署:誤傳

記者周之鼎臺北報導

許多人出國都喜歡大買伴手禮回臺,日前有網路謠言指出若帶零食超過6公斤就違法會遭到銷燬,關務署特別出面澄清,國外帶回的零食單一品項纔不能超過六公斤,而非重量

現值暑假正是旅遊旺季,像是國人愛去的日本韓國等地,都免不了帶回大把的伴手禮,而加上一些精美的包裝要超過六公斤其實非常簡單,關務署日前特地發出澄清稿表示:「 有關民衆誤解出國掃貨『有限量』零食逾6公斤恐被銷燬,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輸入同法第30條第1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覈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另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11月5日部授食字第1041303340號公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不含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者,得免申請輸入查驗。依據上開衛生福利部公告,進口貨物入境旅客輸入前開物品,系以單ㄧ品項(非總重量)6公斤爲上限;倘超過上述限額,應向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許可。」意思也就是非單種類商品超過六公斤就好,總重量僅需依航空公司規定就可以,因此只要不是單一品項買太多,民衆依然可以放心買個盡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