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體現發展和規範並重——解讀《標準必要專利反壟斷指引》
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題:充分體現發展和規範並重——解讀《標準必要專利反壟斷指引》
新華社記者趙文君
市場監管總局8日對外發布《標準必要專利反壟斷指引》。什麼是“標準必要專利”?指引的發佈有什麼意義,將發揮什麼作用?記者採訪了市場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和相關專家。
在數字經濟時代,技術標準化對於提高產品之間的互聯互通性、促進國際國內貿易和推動經濟發展有重要作用,技術標準中包含的必不可少和不可替代的專利被稱爲標準必要專利。
上海交通大學競爭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教授王先林說,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關係到信息通信產業、汽車產業、消費電子產業等多個產業的創新發展,涉及到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標準實施者等衆多主體的利益平衡,因而得到世界主要知識產權強國和有關國際組織的廣泛關注。爲平衡和協調涉及標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各方利益,國際標準組織、區域標準組織和一些發達國家標準機構都出臺了相應的標準和專利政策。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崔國斌說,進入萬物互聯和人工智能時代,各行各業都開始網絡化,無線通信領域的專利權人自然也會向產業鏈上下游主張權利。比如,4G和5G通信標準的專利權人就開始向汽車終端主張專利權。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也會向聯網的家用電器、辦公設備等產品製造商提出專利許可要求。這意味着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爭議將在越來越多的行業出現。
市場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市場監管總局針對無線通信、音視頻等重點領域標準必要專利問題,開展系列座談和調研,重點聽取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和標準實施方訴求,全面瞭解重點產業標準必要專利發展最新情況,深入分析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爲指引研製工作夯實了實踐基礎。
指引積極迴應標準必要專利領域市場競爭中的難點焦點問題,在轉化運用成熟理論研究成果、吸收借鑑已有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基本方向,準確把握產業發展、技術創新和市場競爭規律,明確該領域適用反壟斷法的基本框架,細化相關認定規則和考慮因素,注重將事前事中預防和事後懲戒處罰相結合,充分發揮反壟斷監管執法的規範和引導作用。
標準必要專利問題涉及產業多方利益,指引較好地兼顧了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和標準實施方之間的利益關係,充分考慮雙方發展需求,在制度規則設計上,堅持兼顧當前,着眼長遠,依據反壟斷法規定和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合理明確當事人的行爲、私權和公益保護的邊界,着力爲各類經營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提供製度保障。一方面,強調保護知識產權,維護標準必要專利權人獲得合理創新收益,另一方面強調權利行使應當在合法範圍內,有效規制濫用標準必要專利實施壟斷行爲,充分激發標準必要專利實施方的創新活力與動力。
指引堅持系統思維和全鏈條監管理念,明確標準必要專利領域反壟斷監管執法事前事中事後規則,設立專章規定信息披露、許可承諾和善意談判等鼓勵經營者實施的良好行爲實踐,強化不公平高價等高風險競爭行爲規制,並規定了“主動報告”“提醒敦促”“約談整改”等事前事中監管工具,推動對標準必要專利領域反壟斷監管方式的創新。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寧度說,指引加強對標準制定組織、專利聯營的管理或者運營主體、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標準實施方等多類行爲主體的事前事中監管,防範標準必要專利領域的反壟斷風險,有利於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促進高科技行業的創新發展,構建全面科學監管體系。
武漢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所教授寧立志說,指引的出臺彰顯了我國既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又充分保障公共利益的決心,爲相關企業的創新活動提供了更確定的預期。
來源:新華社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