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老闆妻女! 資深送貨員長期給乾女兒「好處」:我要OO

莊男染指老闆妻女,遭判3年徒刑。(圖/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莊姓男子長年在一間傢俱行擔任送貨員,和老闆家人熟識,還認老闆的15歲女兒當「乾女兒」;沒想到他竟染指老闆的妻女,還把和老闆娘性愛影片傳給乾女兒看。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判莊男3年徒刑。

判決指出,莊男(48歲)在少女國二時認她當乾女兒,不僅發生關係,還長期給她「好處」,以交付金錢匯款、贈送iPhone 6s等禮物方式,誘使少女拍攝裸照及自慰影片供他手淫,傳訊息對方「我要要要要要OO(指女性下體)」。莊男對法官說,「我想持續佔有她,滿足我的私慾。」

莊男若見少女不從,則再以不匯金錢、停止金融卡及信用卡等方式斷絕經濟支援;他甚至和少女母親汽車旅館嘿咻,還拍下影片多次傳給少女看。

法官質疑,莊男此舉是否讓少女對母親的不倫性行爲產生憎惡及誤導偏差性觀念,讓少女不能或不敢或不願向母親,供述你以利誘、威脅手段侵犯A女之犯行?他答「我和少女是各取所需」。此外,莊男甚至在老闆家中多處裝針孔攝影機,偷拍老闆家人洗澡,被抓到才讓案情曝光

法官認爲,被告自少女兒時起就看她長大,應照顧保護她,卻爲逞一己性慾,明知她尚年輕,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未臻成熟、並欠缺性隱私自主決定意思,竟利用她對金錢及物質慾望控制力薄弱弱點,引誘她自拍裸露猥褻影片。

法官表示,被告除侵犯少女性隱私權,使她因此產生心裡陰影外,亦造成她價值觀偏差,戕害她身心健全發展,所爲實屬惡劣,應予嚴厲譴責,實不宜輕縱;兼衡被告並無前科,犯後坦認部分犯行,並未與少女及其父母達成和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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