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44年突然有音訊 竟是討扶養!4手足比他慘「全免責」

58歲男子離家44年纔有音訊,竟然是要討扶養,4個手足都過得很慘,法官判準「全免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本身無配偶及子女,因下肢萎縮行動不便,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生活需他人協助照料,並自2022年8月起由社會局安置長期照護中心,現在除每月除了相關費用,還有醫療、車資等支出,他因爲本身資力已不足以因應維持生活,因而請求4名手足(A、B、C、D)負擔起對他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主張,他每月雖領有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補助,合計共16310元,但名下並無其他資產,無力支應相關費用,更難維持生活支出,每月差額約是23228元,而4名手足是他的扶養義務人,自應每人按月給付各5807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止。

手足A指稱,阿國自1980年離家出走後,就已不知其去向,期間與手足們均無聯繫,直到現在年邁時纔出現,但所有手足皆已年老,而且他目前也被疾病纏身,還罹患重度憂鬱症,早已無謀生能力,更無所得與財產可協助阿國,因此主張免除扶養義務。

手足B表示,阿國當年離家與家人並無往來,2022年他才接獲街友中心通知,並取得與阿國的聯繫,然而他現在也是疾病纏身,也無工作能力,無所得及財產,生活全靠配偶及子女協助,因而也主張免除他的扶養義務。

手足C則說,他自幼就是小兒麻痹中度肢體障礙,且爲重大傷病患者,現在是社區長照中心列管的關懷對象,雖然有工作收入,但因爲罹患癌症,加上近期檢查出心血管瘤急需治療,所得均用在繳納醫療開銷及貸款,已無力再負擔對阿國的照顧義務,也主張免除扶養義務。

手足D則表示,他因雙腳膝蓋退化需長期治療,更因脊椎退化需要開刀,而且也罹患重度憂鬱症持續治療中,生活僅依靠家人支助,還有投資的股息,才得以勉強支撐,因而請求免除對阿國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58歲的阿國被安置在長照中心,2021至2022年度所得均爲0元,名下無其他財產,以其經濟狀況,堪認確屬無法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之人。而阿國的父母已經雙亡,因此他的4名手足,依法是最先順序的法定扶養義務人。

法官審酌,阿國的4名手足的雖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目前僅有1人還有工作收入,且依據他們的稅務財產所得資料,加上身體健康及家庭狀況等,難認在他們維持自身生活後,尚有餘力扶養阿國。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的4名手足之扶養義務,均應予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