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沒離成 人妻勾新歡拍婚紗照甜喊「我的天菜」挨告

人妻丈夫離婚沒離成,卻與新歡拍婚紗照互以老公老婆相稱,遭判賠20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中一名江姓男子與2009年與莊女妻結婚,2人2019年10月間曾辦理離婚,但江男事後反悔,隔年4月申告莊女盜刻他的印章聲稱當時並未同意離婚,另對莊女提告指控法院2020年9月8日判決2人婚姻存在關係後,莊女卻與一名賴姓男子拍攝婚紗照,還在IG互以老公、老婆相稱,氣得向法院提告莊女侵害他的配偶權,要求賠償50萬元,臺中地院審後,判決莊女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但江男指控莊女盜刻印章部分,被依誣告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莊女被告侵害配偶權後辯稱,她與賴男是相識多年好友,平時在社羣網路上嬉鬧暱稱「夫妻」,2人並沒有擁抱、親吻或親密對話記錄事證,不能因爲社羣網路上有2人的婚紗照,就認定她侵害江男的配偶權,而且她與江男確實有離婚真意,只是沒有完成離婚手續。

臺中地院調查,莊女2020年10月16日知道與江男「婚姻關係存在」判決,卻與賴男拍攝婚紗照,2人還環擁,任由賴男親吻,賴男還留言「我的天菜老婆,喜歡我給你安排的驚喜嗎?」莊女則回「辛苦了老公!你賺錢不容易,我不缺什麼,我也能自己賺,別累壞身體了」。

法官審理後認定,莊女已侵害江男配偶權,判決應賠償20萬元;江男反悔離婚提告莊女「盜刻印章」部分,經調查,2人確實是在合意情況下,簽署離婚協議書,莊女反告江男誣告,最後依誣告罪,將江男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