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客偷用119元護手霜不買 店員勸阻遭逼道歉:還要告我毀謗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一名賣場員工11日在臉書「靠北奧客」PO文聲稱,先前發現一名顧客拿起「非試用品」的護手霜擦,上前勸阻並希望對方將該商品買下負責,沒想到3分鐘後被用過的護手霜還是在架上,他改請主管出面卻被投訴態度不佳,對方還嗆聲要提告毀謗,讓他擔心直問,「我當初是不是不該去道歉?」

原PO提到,他只是一名賣場的小員工,前幾天發現有名客人拿販賣的護手霜起來擦,他希望對方買下商品負責,於是主動上前勸阻「你用到我們的商品了」,對方僅回答「是喔,我不知道」;接着他又提醒客人試用品在前面,而那條被使用過的護手霜剛好在特價,只要119元。

▲一名賣場員工在網路上訴苦遇到奧客,對方還嗆說要告他毀謗。(示意圖達志,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然後我就去做別的事情,3分鐘後我發現那條被用過的商品還躺在架子上,這才決定請主管出面。」原PO表示,或許當時自己的表情比較嚴肅,但絕對沒有很兇,沒想到那名客人居然反過來投訴他態度不佳,結果害他被主管要求道歉,「他(客人)還說要告我毀謗,還有錄音錄影存證我道歉的樣子,說要投訴媒體,要求10萬元精神賠償。請問我會被告成功嗎?我當初是不是不該道歉?」

原PO字裡行間透露出許多委屈,讓其他網友相當心疼,也紛紛留言替他抱不平,「一個小偷要告抓到他的人毀謗,好好笑」、「這要是告得成,我看沒人要做服務業了」、「放心,你不會被告成功,道歉跟承認態度差無關,隨便亂告搞不好還有可能吃上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