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安眠藥竟騎車上路闖平交道被撞 男子遭起訴

桃園廖姓男子去年吃完安眠藥騎車平交道區間車撞擊,遭桃園地檢署起訴。(賴佑維攝)

42歲廖姓男子去年10月在楊梅住處吃下過量安眠藥後,竟騎機車出門,騎到鐵路平交道時,未注意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啓動顯示,遮斷器放下後還進入車道,導致區間車煞車不及撞上,檢方認爲涉及公共危險罪起訴他。

檢方調查廖男10月17日下午3時至8時許,在住處服用過量安眠藥,晚間10時40分許騎機車出門,行經富岡平交道時,疏於注意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啓動,遮斷器也放下,竟貿然強闖平交道。4225班次區間車雖然有注意緊急煞車,但仍撞上他,導致車頭左側毀壞,煞停80公尺才停止,影響後續列車誤點104分鐘。

檢方認爲,公共危險罪注重於人服用含有麻醉或相關藥品,不適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此舉危害自身安全,更恐將造成一般用路人巨大危難。雖然此案僅有廖男受傷,但公危屬於抽象犯罪性質,僅需有發生公共危險之可能即足以成罪。

檢方也指出,他服用安眠藥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與過失妨害火車行駛安全2罪行爲不同,請法院分論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