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植物人醫生判賠鉅款 醫糾關懷協會籲政府速訂常規

昨天台北市、高雄市文明人權服務協會臺灣醫療糾紛關懷協會邀集學者專家討論,盼讓外界能一窺醫療訴訟原貌。(臺北市文明人權協會提供)

近期新竹馬偕醫院婦產科醫生,因醫療糾紛被判賠2200萬元,引起醫界譁然,臺北市文明人權協會昨舉辦「醫療人權學術研討會」探討醫療訴訟問題,指出現行醫療糾紛多由醫審主觀判定,違反憲法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政府儘速訂定「醫療常規」,並建立更嚴謹的醫審會制度改善環境。

昨天台北市、高雄市文明人權服務協會及臺灣醫療糾紛關懷協會邀集學者、專家討論,盼讓外界能一窺醫療訴訟的原貌。臺北市文明人權協會理事長張凱鈞表示,醫事鑑定制度應比照教師評議制度,研討會討論法律周全要落實判決,不周全要改革法條,生命在醫療體系手上,要建立醫病共生共贏,臺灣雖有醫療專屬法庭,但起訴或判決多仰賴醫審會鑑定。

臺灣醫療糾紛關懷協會理事長李福民表示,曾受理許多醫糾家屬投訴「醫審會判定不公」,107年醫療法第82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修正後,醫師過失責任之判斷,系以其是否違反「客觀醫療常規」爲依據,惟該法施行後,迄今沒有訂定「醫療常規」,醫療常規系攸關人民身體健康及生命之重大法益,在常規付之闕如情況下,是否違反醫療常規,全由醫審會主觀判定,顯違反憲法正當法律程序。

李福民說,與會人士針對醫審會委員做成鑑定意見時,未綜觀全部醫療過程,僅就雙方爭議事項做出判斷,尤其鑑定醫師不具名、過程不公開、當事人無法參與鑑定意見,對鑑定意見有疑慮時,法院也無法傳喚鑑定人說明,在鑑定意見沒有救濟程序情況下,直接影響當事人訴訟權益,使其陷於訴訟上不平等,尤其法院完全採酌鑑定內容爲判斷依據,無疑對受害家屬是二度傷害。

尤其在受理醫糾求助個案中,都表示病歷護理紀錄已被更動,醫療紀錄作成後如何避免事後異動?更改後應留下電磁紀錄等,有助於還原醫療當時之真相,而糾紛發生後,醫院態度、是否因醫護過勞造成疏失,都應列入醫院評鑑範圍。

臺灣犯罪被害人人權協會劉承武副理事長也表示,醫療過失之有無,應以醫師是否盡客觀必要注意義務、善盡合理臨牀專業裁量義務,並審視客觀醫療常規,所以醫療常規之訂定,有助於院檢做出判斷,況醫療糾紛本屬專業訴訟,應轉由醫師及醫院負舉證責任,以符合公平之旨,楊副教授也表示,醫糾發生後,醫病雙方都苦,病方冗長訴訟中陷入憂鬱,醫師本身如真有疏失,縱使勝訴,也難逃內心煎熬。

與會團體也呼籲政府應儘速制定更嚴謹的醫審制度、檢方設立醫療專股衛福部應修正醫療法,於6個月內訂定分科分級醫療常規,除提供病患就醫參考,發生糾紛時亦可初步判斷,尤其鑑定應採中央、地方二級制,鑑定意見需公開透明,不服鑑定者,在訴訟上可請求交互詰問,應由醫療相關學者撰擬初步鑑定,排除現職醫師,醫審委員會討論時,與案件有關醫師需迴避,鑑定結果比照大法官釋憲採具名多數決,並載明不同意見,然醫糾類型衆多,對於牙醫、中醫等不同糾紛,應組成不同醫審組織,臺灣醫療糾紛不是家屬濫訴,醫病之間本來就是協力行爲,需要更多的制度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