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中舜/綠能發展與電力市場改革

▲蔡英文公佈綠能科技創新產業政策。(圖/記者季相儒攝)

文/陳中舜

政府在上臺後爲了能徹底擺脫對於核能的依賴,在能源領域改革展現了十分積極的企圖心,不惜投入數以億計的資源來計劃經營,這其實已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就以目前推動的各項重大政策來說,隱約可見政府的主軸應該是從電價制度調整、加速智慧電錶布建與擴大分散式電力推動等三方面來同時進行,而在額外附加價值上,則是希望藉由上述的技術發展內需市場也能爲國內建立自主產業繼而進軍國際。不能不說政府真的用心良苦。

但是另一方面,這種猶如『大躍進』的改革方式,是否會增加臺灣能源的系統性風險與社會大衆能否全盤接受實際上都仍在未定之天,更妄論要達成促進國內產業轉型與經濟發展的可能。

就先以綠能產業發展的角度來說,其實政府也很清楚若是沒有民間產業的投入,這種短時間、大規模的建設既使是政府也無法獨立承擔,但在經濟學上一個國家適合發展什麼產業是必須依循所謂的『比較利益』原則而不是單看國內市場大小或是生產要素的多寡而已。

比方說,過去政府一再宣成臺灣陸域風場潛力有多好,臺灣還是世界數一數二早開始研發風力發電機的國家,但是多年過去,我們國產的陸域大型風機從來也沒有在境內真正商轉過,當然也別說要出口外銷了。倒是因爲價格與氣候因素不被國內市場看好的太陽光電,臺灣太陽能電池廠商卻能善用半導體技術優勢一路過關斬將,做到全球產量第二大,這幾年纔開始回銷臺灣。就從臺灣的太陽光電與陸域風機發展結果,應該算是比較利益最經典的演繹了。

▲蔡英文提出不漲電價三理由,落實節能、綠能成熟、修電業法。

只是這幾年政府又因爲國、內外研究認爲,臺灣海峽上聚集了數個世界頂級的風場條件,政府規劃了在2025年要達到3000MW的容量,而一般來說離岸風機風機單位造價約爲陸域的2~4倍,若是以3倍來算,將近需要9千億的投資,面對這麼大的內需市場,所以開始想要重啓爐竈來發展所謂的離岸風機自主產業。做得起來嗎?老實說很難,只要攤開離岸風機的國際產業鏈圖就會發現,在這裡面玩的都是富可敵國、喊水會凍的國際知名企業,無論是研發資金、專利技術都不是我們能望其項背的,這也可以解釋爲什麼政府從原本要組國家隊變成現在的國際合作。

更進一步來看,如果臺灣在離岸風機領域並沒有足以形成出口產業的可能,就以目前全球離岸風機仍處於產品導入與成長階段,單位發電成本高且技術仍未成熟,或許待一些時候再購置成熟產品應該更能符合成本效益

新竹市努力朝着成爲陽光綠能城市目標邁進。

相較於離岸風機在智慧電錶上,我國產業則是在資通訊技術方面擁有相當的優勢,若是以每組連工帶料1萬1臺幣來算,國內所有住商用戶都安裝,預計將有1300億的市場,政府預估國內廠商應該可以掌握其中一半的產值。但從成本效益的觀點,它的關鍵問題則是在配套軟硬體設施上(當然不是說離岸風機目前就沒有這方面的問題)。簡單的說,一個胖子想減肥所以他買了一個很高檔的數位體重計,然後天天量體重、自動做成紀錄,問題是他並沒有去運動或是控制飲食,您覺得他的體重會減得下來嗎?

政府一定要弄清楚裝了智慧電錶並不等於就是智慧電網,就像有時間電價也不能保證必然會節電。從經濟學的角度我們其實要問說:『這一度電對於供給端『供電邊際成本』與需求端『缺電邊際成本』的差有多大?』,當供電成本大於缺電成本,這時就可以靠需量競價或是分散電力回售,來降低電網負載。因爲這個差會隨着系統與用戶行爲隨時隨地都在變化,所以就需要一個可以及時雙向反應的電網來調度,這就是所謂的智慧電網了。而爲了使多方各時間段的電力價值能確實反應出來,所以就需要建立一個有效率的電力交易市場,透過競爭與價格來調節供需,這即是電業自由化了。

簡單的來說,電業自由化、智慧電網及擴大再生能源發電佔比其實是一個整體規劃,少一個環節都不行,而從最近政府高層的宣示中,也確實可以嗅出這種味道。比較麻煩的是承辦單位似乎仍然各自爲政、或者只求治標而不治本,畏懼將權力下放出去,凡事只依賴傳統的管制、管制再管制的思維,從經濟學上來說就是『只有短期的操作而缺乏長期的佈局』。這裡的長短不是指時間的長度而是說有沒有考慮到經濟體結構的轉變。

不客氣的說,從電業法改革裡卻有意無意的模糊化了交易市場,智慧電錶、時間電價與住商部門生活形態的衝突,各地陸續傳出對於大型再生能源布建的抗爭或是『真種電、假種田』的土地爭議,均在在證明了目前政府政策多思慮不周之處,不但無法達成預期目標,甚至激發出許多不必要的社會衝突,例如意圖在自由市場下透過管制決定電力配比(電業法)與價格(新版能源綱領)的荒謬,臺電員工上街抗議財團化都是正在持續發酵中的實例。

如果有人跟你說按照政府的規劃,電業自由化後電價保證不會漲,那個人若不是在說笑話就是無知的可怕。首先未來我國一半的電力來自於天然氣,兩成約500億度來自新科技的再生能源,裡面又有300億度來自新設置的太陽光電與離岸風機,而政府又要在電業自由化中加入電力配比管制,且都選用高價的發電形式,電價怎麼可能不漲呢?這還不包括爲了納入大規模的再生能源電力進行彈性調度所鋪設的智慧電網經費

而單就電業自由化來看,先前電業法草案中要垂直拆分臺電,這樣做必然增加未來的交易成本,原本是希望透過市場交易的效率能來彌補綜合電業綜效的損失,但因爲沒有要建立公開交易市場,所以也不能有市場帶來的好處,這樣必然會導致電價的增加與交叉補貼的可能性。後來爲了平撫臺電員工的抗議,又改成不直接拆分臺電,但從經濟學來看,一家臺電就佔臺灣超過65%的電力供應、9家IPP有囊括了另外3成的電力且繼續受到合約保證收購,這樣高度的市場集中度根本沒有辦法吸引新競爭者的加入,完全失去了自由化的意義。如此扭曲的市場只能繼續靠政府力來補助各項再生能源的發展與電網的設置,不僅沒有經濟效率而且這些經費最後還是得回到用戶的電價或是民衆的稅金當中來支付。

電價漲或不漲固然很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要看這些錢花得值不值得,整體系統的綜效是否有明顯的增加,讓多數的消費者覺得花得合理、花得心甘情願。如果我們把整個臺灣電力系統轉型看成一棵大樹,電力市場就是樹的根、智慧電網是樹幹、而各類再生能源則是花葉和果實,而政府政策就像是肥料一樣,要適時適量的投在根部才能讓樹長得好、長得壯,開得花結得果自然才實在。反過來說,如果把有限社會資源隨意撒在枝葉上,縱然短期或見成效但常此而往也僅是華而不實、徒然無功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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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中舜,中經院助理研究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