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友在廚房洗碗 連她女兒都不放過!色男強吻摸乳慘了
辛男對女友的女兒強吻還襲胸,被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9月。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辛姓男子與單親媽歡歡(化名)是情侶,不料,2023年1月某日晚間,辛男趁歡歡在廚房洗碗時,見歡歡女兒小萱(化名)在客廳獨處,不顧小萱拒絕,強吻頸部、左耳及左臉頰等,還伸手撫摸胸部,予以強制猥褻得逞。小萱藉故躲進廁所傳訊息給友人及姊姊,告知被侵犯一事並請代爲報警。
法院審理,小萱表示,她在案發後約15分鐘,就傳訊告知姊姊及友人,案發後約20分鐘,以口頭告知母親。小萱姊姊作證時指稱,她的母親與辛男是因本案而分手,案發當天她不在現場,但有收到小宣的訊息告知辛男的行爲,她當時有叫小萱注意自身與母親的安全。
辛男則是坦承,他有親小萱及撫摸胸部,但辯稱,他有先詢問並經過同意。而小萱恐怕是因爲他與他的媽媽交往,是在她的父母尚未離婚前就開始,小萱纔會對他心存怨恨,而有陷害的可能。
辛男還辯稱,他事後經小萱的母親告知,她有個友人是直播主,爲了讓小萱有錢可以打賞,該位友人慫恿小萱提告,以便向他索取賠償。
法官認,辛男之辯解自相矛盾,又與事理、常情及相關事證均不相符,更無從舉證藉以證明他所說爲真,自然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辛男雖未有性侵害犯罪前科,於本案發生時已年滿56足歲,更與小萱母交往,竟然罔顧人倫,對交往對象之女兒,違反其意願予以強制猥褻,對小萱之身體、心理造成難以抹滅之傷害,也嚴重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惡性非輕。
法官考量,辛男已與小萱達成和解,小萱也表示願意原諒,讓事情和平解決就好。日前依法判決,辛男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9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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