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進福夫妻誰先遇害? 決定1.8億遺產繼承順序

陳進福夫妻誰先遇害?決定1.8億遺產繼承順序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八里富商陳進福夫婦陳屍淡水河畔,他的兩個兒子不留在臺灣處理父親至少1億8000萬元的遺產,而是先回到美國等待破案,按照中華民國民法規定,遺產的分配必須先等到檢警確認,是誰先遭到殺害,才能開始分配遺產,若是陳進福先遭殺害,那將會是張翠萍母親繼承到最多的遺產。

捧着陳進福靈位的是他的大兒子陳曄(見右圖),走在後方捧着繼母靈位的則是陳進福的小兒子,兩人忍着喪父之痛辦完公祭,隨即離開臺灣返回美國,一方面是想遠離喪父之痛,另一方面是在躲避一個神秘人不斷的在追蹤他們,這神秘人是誰?得從一張紙開始說起。

日本離島出售,神秘人急簽約

這張紙就是陳進福生前要賣日本兩個離島的意向書交易金額高達臺幣1億5000萬元,買島人現在急着要找陳進福的兒子簽約,好完成交易,但就算找到也沒用,因爲要等檢警確定陳進福和張翠萍誰先遭到殺害,才知道誰是小島繼承人,其中還得先看陳進福全部財產有多少。(右圖/陳進福擁沖繩2島,去年託人求售。)

以目前曝光資產來算,日本兩小島價值1億5000萬元,八里的別墅2500萬元,還有賣沖繩房產的500萬元,加起來就有1億8000萬元,但誰來繼承,還得看誰先死亡,按照我國民法遺產繼承的規定,如果是張翠萍先遭殺害,那陳進福1億8000萬元的遺產,就由兩個兒子均分繼承。(右圖/陳進福買小島命名LINAHA,追求真善美。)

若陳進福先遭殺害,張母繼承多數

依照目前跡象來看,若是陳進福先死亡,張翠萍馬上就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先分得1億8000萬元中的9000萬元,剩下9000萬元再由3人均分;也就是說,陳進福兩個兒子只能各分3000萬元。

陳進福再婚娶張翠萍,沒有生子,陳與前妻的兩個兒子與張女屬於直系姻親,若要繼承張女的遺產,成爲法律上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最直接方式就是收養,民法第1073條之1第二款,直系姻親不得收養爲養子女,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陳的兩個兒子均已成年,研判並沒有這樣的過程,對於張女的遺產自然沒有權利繼承。

而張翠萍繼承的1億2000萬元,在她去世後,由她的母親來繼承,所以在目前案情不明的情況下,陳進福兩個兒子只能先返回美國,等待破案後,再來處理父親留下的龐大遺產。(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臺)

民法繼承編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爲先。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民法有下列的規定:一、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爲繼承時,其配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父母或兄弟姊妹之繼承人同爲繼承時,其配偶應繼分爲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祖父母之繼承人同爲繼承時,其應繼分爲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爲遺產全部。

▼實踐大學副教授張翠萍,與富商先生陳進福雙雙失蹤,最後身影是兩人前往咖啡廳。(圖/監視器畫面翻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