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沖:購電爭議月內未解決 經濟部應道歉
▲行政院長陳沖表示,若經濟部一個月內無法處理好購電爭議,自然「要道歉」。
行政院長陳沖2日對於臺電購電爭議一事表示,經濟部對於「臺電購電爭議」一事應依照公司法在1個月內處理完畢,如果1個月內做不到自然「要道歉」。至於經濟部長施顏祥對於臺電轉投資的官股董座問題則表示,1個月可以處理完畢。
臺電公司與星能、森霸、國光及星元等民營電廠(IPP)購電費率,日前召開協處會議,但IPP業者仍以唯恐觸犯背信罪及董事會未通過等說法,拒絕接受經濟部所提協處方案;歷時3個月的協處宣告停止。
經濟部長施顏祥2日在立法院會回答民進黨立委蔡其昌質詢有關撤換臺電轉投資的官股董座一事表示,1個月可以處理完畢。蔡其昌追問做不到怎麼辦?施顏祥重申「會處理」。
陳沖對於臺電購電爭議一事表示,經濟部會依照公司法處理,如果有問題會協助處理,若1個月內做不到自然要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