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站、百貨置物櫃竟出現一櫃兩制 8成收費不找零

消保處公佈車站機場百貨等置物櫃監視器調查結果。(圖/臺北捷運公司提供)

記者魏妤庭/臺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今(8)日公佈車站、機場、百貨公司場所置物櫃及監視器調查,除了部分場所未設監視器,或角度清晰度理想外,15處收費置物櫃中,2處定型化契約條款有矛盾,像是臺北車站逾期未領相關規定不一致、高雄小港機場同一區域出現2種計費方式。另僅3處找零、4處規定遺失賠償1,000元等情況。消保處表示,已要求業者改善。

消保處於日前會同主管機關,針對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新竹市、嘉義市、花蓮縣等6縣市、22處車站、機場、百貨公司的置物櫃定型化契約、監視器進行查覈。

結果發現,22處業者中,15處置物櫃須收取費用,但只有臺北車站、松山車站、高雄小港機場等3處提供找零。若放置物品遇到遺失等問題,僅4處規定賠償1,000元,包含臺北車站、新竹車站、高雄小港機場、嘉義火車站

不過,針對定型化契約部分,臺北車站同一櫃體出現多版使用規範,像是鑰匙式寄物櫃,保管期同時訂4天及6天;寄放物取出後代管期則是訂15天及30天規定不一。高雄小港機場則是收費標準有的以12小時,有的以3小時爲收費單位。另外,監視器設置部分,2處未設置監視器,另10處監視器角度、清晰度或是人臉辨識度不佳。

消保處指出,截至6月底複查,定型化契約條款除了找零問題持續改善中外,其他都已改善完畢。而2處未設置監視器,已有1處已設置,另1處在7月中設置完成。至於另10處監視器角度、清晰度或人臉辨識不佳問題,已有4處改善完畢、6處持續改善中。

消保處表示,監視器不僅可作爲犯罪防護,也可有效解決消費糾紛建議置物櫃業者應注意監視器角度、畫質清晰度、人臉辨識度,以及足夠影像記錄保存時間

▲結果發現,8成收費置物櫃不找零。(圖/東森新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