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破前女友內褲指侵挨告 暴力男:我沒用「弟弟」只是用手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10月與前女友爭吵,扯破內褲以手指性侵得逞挨告,偵訊時竟說,「我沒用生殖器,只是用手」,桃檢2日依強制性交罪起訴。示意圖(圖/CFP)
桃園市李姓男子2018年10月與分手女友爭吵,李男拿衣架毆打,扯破內褲還以手指性侵得逞,正好女友母親返家發現2人爭吵打架,質問女兒是否遭性侵?李男竟稱:「我沒用生殖器,只是用手」,女友事後驗傷提告;桃園地檢署認定李男犯行明確,2日偵結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29歲李姓男子與被害女子曾是男女朋友,雙方共同育有2子,兩人後來不合分手各自扶養1子,約定時間互訪各自扶養小孩,2018年10月間某日,李男到被害女子住家探望小孩,兩人卻一言不合大吵一架,李男以塑膠衣架、以腳硬踹方式毆打被害女子。
女子不堪遭毆打逃出房門,但被李男硬拉回房間,硬扯破被害女子內褲,突然性慾大發,以手指性侵得逞;正好被害女子媽媽返家,看見女兒狼狽模樣質問女兒是否被李男性侵?李男竟回答:「我沒用生殖器,只是用手」,氣得母女聯手提告。
檢警偵訊時,李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2人徒手互毆,兩人都有傷,只是自己沒去驗傷,他只是拿塑膠衣架敲地板,並未毆打被害女子,因她拉扯頭髮,纔會生氣去扯其內褲,直到她媽媽看到女兒內褲破損,才以爲被強姦。
被害女子媽媽卻指證說,當天趕往現場一樓樓梯口,已聽到女兒哀號,上二樓看到李男抓住女兒,女兒哭號說:「他已經打我1個鐘頭了」,並表示內褲被李扯破,李還想強姦她。她們報警後,警察到場有問李男是有否性侵對方?李竟回稱「我沒用生殖器,只是用手」;被害女子後來到醫院驗傷,提出被扯破內褲佐證,檢方認爲李男犯行明確,偵結從重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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