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談了一年 肇事男大生反告對方 想說可以......

民衆行駛車輛時,務必多注意前方來車交通號誌。此圖非本案車禍現場。(圖/記者陳雕文攝)

車主們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避免發生憾事。此圖非本案車禍現場。(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一年多前大學新生剛買了機車違規超車而與卡車相撞,機車全毀,大卡車車頭等也嚴重受損。只是雙方就車禍賠償金調解至今還無法共識,只能等法院審理,其中這二位車主都說「沒有保險」,讓該案對金額部分,各持自己看法。

而大卡車車主原本一看肇事者是名男大學生,就明白地說請父母協商,男大學生則說:「我不是媽寶,自己闖禍自己扛。」希望卡車車主勿打擾他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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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說父母都是基層勞工,自己也是辦助學貸款讀大學,去年暑假打工賺了數千元后備妥頭期款,就向銀行辦貸款買一輛8萬多的機車。

當時聽了車行老闆政府規定投保強制險,但不清楚這個強制險的保障理賠範圍

大卡車車主主張車費載運貨物受損費、修車期間的損失工作收入等,約估三、四十萬元部分,要求機車騎士全額負擔。

而男大生說,雙方到調解會經過兩次協商,卡車車主都沒有提出詳細的修車報價明細,而貨物損失是否如其所說的金額,也不是很容易查清確認。

原本調解會還建議他可以先向法院提出告訴,控告卡車車主撞傷他的機車及人員,可以加速案子的協商。

男大生也真的向警方對卡車車主提出刑事告訴,後來有長輩認爲他是車禍全責肇事一方,還是等對方提告訴較宜,便趕緊撤告。

明臺產險車險業務部,車主們還是要多瞭解強制險,僅能賠償對方受傷醫療、失能、死亡身故費用,無法拿來應付自己或是對方的車輛維修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等。

目前許多車主則是會視預算,購買汽機車同時,也會在強制險之外,額外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可用來賠償對方車輛或人員部分等的損失)來轉移賠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