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內結識國中少女約開房間 軍人被控性侵賠42萬
臺北地院。(本報資料照片)
陳姓現役軍人在便利商店認識1名13歲國中少女,2人相談甚歡,少女因此自願和陳男到旅館休息,進而發生性關係。少女家人得知此事提告,陳男承認犯罪,同意賠償42萬元和解,臺北地院遂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陳男1年8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23歲的陳男2020年1月20日在臺北市某便利商店,與店內另名少女相互攀談,少女表明週末不想獨自在家,自願陪陳男到醫院探病。陳男後來詢問少女是否要到旅館休息,少女同意,2人才因此發生性行爲。
少女家人經社工告知少女在外過夜,陳男犯行因此曝光,挨告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法官認爲,陳男正值青壯,年輕氣盛,雖一時衝動,但未脅迫、利誘少女,惡性較輕,但涉犯罪名爲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刑度較重,遂依「情堪憫恕」減刑。
法官並考量陳男主動表明和解意願,與少女家屬談妥賠償42萬元後,在法院開庭前就先籌措30萬元賠償金,另當庭向少女、少女家人道歉獲得願諒,因此依履行賠償條件、接受法治教育課程5場次爲條件,予以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