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把8萬現金「丟垃圾桶」遭判刑 1原因還要賠70萬

北市一名超商店員去年5月在值班時,將原本要繳回店內的帳款8萬7千元偷偷放入裝袋放入垃圾桶內,晚上假藉要外出丟垃圾,趁機把現金偷走。(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超商店員去年5月值班時,將原本要繳回店內的帳款8萬7千元偷偷裝並放入垃圾桶內,晚上假藉要外出丟垃圾,趁機把現金偷走,店長後來觀看監視器後提告;法官認爲該店員願意賠償70萬,目前已賠8萬,依犯業務侵佔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樑男爲北市某全家便利商店的店員,負責收銀、結帳等業務,去年5月在值班時,將已投庫將繳回的營業額現金8萬7000元放在小袋子內,再把小袋子藏在櫃檯旁的垃圾桶內,假借要去丟垃圾,將桶內的小袋子拿到白色大垃圾袋內,晚上10點時趁垃圾時,將現金拿走。

後來該店店長髮現現金不翼而飛,翻閱監視器得知是梁姓員工所爲,報警提告;法官認爲,8萬7千元非龐大數目,且樑男已答應賠償店家70萬,若依業務侵佔罪處最低刑度徒刑6月,仍爲太重,因此酌減其刑。

法官考量樑男不思以合法途徑獲取財物,竟利用收取並保管店內款項機會,將財物佔爲己有,但雙方怡達成解,樑男目前已賠償8萬,高中畢業後目前從事物流及早餐店,月薪3萬5,沒有需要扶養之親屬,依犯業務侵佔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