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蒂未熄丟垃圾桶 男引火災判刑3月

葉姓男子因抽菸未將菸蒂完全熄滅後丟入垃圾桶,因而引發火勢導致隔壁屋內2女子嗆傷,士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北市葉姓男子未將菸蒂完全熄滅即丟入垃圾桶,2018年3月24日中午外出辦事,2個多小時後引發火災,經消防局火場鑑識人員研判起因是微小火源蓄熱所致,士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葉姓男子居住承德路4段10巷的頂樓加蓋,他與室友都有抽菸習慣,火災發生當天,室友早上8點多出門,他10點多起牀整理衣物,坐在客廳的小茶几抽菸,直到12點外出,下午2點18分發生火災,延燒到隔壁頂樓加蓋的鐵皮屋,屋內2名女子嗆傷送醫。

消防隊獲報後4分鐘抵達現場,17分鐘後撲滅火勢,屋內房間牆壁多處遭煙燻黑、部份天花板掉落,鐵皮屋頂被燒變形變色等,起火點是在客廳茶几附近。而根據葉男的說法,屋內電磁爐電動麻將桌沒有插電,電視電風扇冷氣機電源沒有使用,警消也未發現短路情形

葉自稱每天約抽1包香菸,當菸灰缸滿了就把菸蒂一根一根撿起來丟在小茶几下的垃圾桶內,警消根據「日本新火災調查教本實驗證明菸蒂等微小火源引發火災,發火時間約5分鐘至5小時最易發火,並排除縱火、電器因素蚊香精油殘跡等引火因素,法院因而認定葉男過失行爲引發火災,燒燬他人住宅以及物品,且葉已與房東、受傷房客達成和解,判決有期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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