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惡劣!虐童保母對話曝光 裁定羈押禁見3月

從事保母的劉彩萱、劉若琳姐妹凌虐「剴剴」致死,都裁定羈押禁見3月。劉彩萱承認犯罪,盼交保回家,不過,檢察官指她逼小孩以軍人姿勢罰站,劉若琳和劉彩萱的對話出現「不要讓他吃太多,不然要處理排泄物」,犯行惡劣。

劉彩萱開庭承認犯罪,稱檢方指控事實有誤。她說,沒有拔「剴剴」的牙與指甲、沒有踹「剴剴」只有打腳底板,檢方指她將「剴剴」放在水桶,其實是放在臉盆,更沒有將「剴剴」撞在地板上。

劉彩萱說,她沒有餵食不新鮮食物,早上有給「剴剴」吃牛奶土司,晚上給他吃麪或飯,也沒有以工具毆打,「剴剴」生殖器上的傷勢與她無關,會用口罩綁「剴剴」那次,是「剴剴」感冒,用保麗龍弄眼睛是一時找不冰敷的東西。

劉彩萱表示,她承認犯罪,要說「對不起」,這些日子她難過、內心譴責很深,耳朵纏繞的都是救護車的鳴笛聲與「剴剴」做CPR的畫面,她一定會配合審判,接受應得的處罰,希望交保回家探望家人,絕不逃亡、串證。

劉若琳否認犯罪。劉若琳辯稱,姐姐請她照顧「剴剴」時間都不長,約半小時內,她與姐姐是不同的托育地,沒有打過、綁過「剴剴」,甚至不曾幫忙餵食。

劉若琳說,檢方指控她將「剴剴」放在臉盆,其實那是一個紅色洗澡盆,她當下在洗便當盒,因「剴剴」在洗澡盆裡向後仰3次,纔去扶他、鬆綁,當晚也陪着睡覺。

劉若琳說,她家的玩具比較多,「剴剴」來玩時,因天涼幫忙加薄外套,指甲不小心刮到「剴剴」的脖子,從那次起即將指甲剪短,「我真的有陪他玩」,希望法官別再羈押她。

偵查兼蒞庭檢察官邱舜韶說,劉彩萱上一庭全部認罪,這次否認重要事實,劉彩萱的先生是開船的人,有資力逃亡,且劉女女兒在大陸工作,依檢舉人看護工的蒐證,劉彩萱會與妹妹討論,有串證之虞,應繼續羈押。

對劉若琳羈押與否意見部分,邱舜韶說,劉彩萱、劉若琳的家人都住在附近,若不羈會不斷串證,依劉若琳與姐姐的對話紀錄顯示,她參與犯案極深,還與姐姐共同嘲笑表示「太爽了,繼續讓他站」、「不要讓他吃太多,不然要處理排泄物」、「一天吃一餐就好」等。

邱舜韶指控,依看護工證述,劉姓姐妹逼着「剴剴」以軍人的姿勢罰站,還會用眼神制止「剴剴」要站好、讓「剴剴」發抖,加上社會局資料是姐妹2人共同照顧,劉若琳也犯情重大、有串證之虞,應羈押禁見。

依起訴,劉姓姊妹是專業保母,爲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會待出養兒童保母,2023年8月間,劉姓姊姊與「剴剴」外婆簽署托育委約書,約定2023年9月1日起以每天1000元在住處全天照護「剴剴」。

劉姓姊姊自2023年9月1日至12月23日以不聽話爲由,用繩索、布條捆綁四肢、頭部將「剴剴」身體對摺捆綁,用口罩、保利龍遮蓋眼睛後,用膠帶將「剴剴」綁附在椅腳。

此外,她將「剴剴」捆綁後塞入水桶或擁擠角落雜物旁邊,劉女妹妹於姊姊在洗澡或外出時,協助捆綁或看管監「剴剴」,在「剴剴」矇眼口罩脫落時,將口罩戴上,以矇住他雙眼。

檢方調查認定,劉姓妹妹曾見「剴剴」遭綁住雙手、雙腳放置於水桶,因掙脫踢翻水桶嘗試掙脫,將「剴剴」捆綁固定再塞回水桶內,還長時間處罰讓「剴剴」裸體躺在地上、雙腳擡高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

劉姓姊姊也命「剴剴」裸體罰站在陽臺、屋內等角落到睡着,遇「剴剴」不從,即以腳踹、毆打、以眼神怒視、大聲斥喝及辱罵「機掰」,致「剴剴」不停顫抖,導致身體因長期捆綁變形且不對稱。

檢方說,劉姓妹妹2023年9月7日以指甲刮「剴剴」的右頸部,造成「剴剴」脖子撕裂傷及全身有多處新舊不同程度鈍挫擦傷、瘀傷、裂傷,「剴剴」大血管也塌陷、下門牙缺,還有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

劉姓姊妹也重複使用爬滿蟑螂的紙杯盛裝廚餘、燒焦物絞碎餵食「剴剴」,不幫「剴剴」穿衣長期無衣物蔽體,又因一天只提供半個紙杯的泥狀絞碎物給「剴剴」吃,致長期營養不良、感染肺炎。

2023年12月23日晚間10時,「剴剴」已嘔吐,手腳冰冷,劉姓姊姊僅將「剴剴」置雜物間角落,翌日凌晨發現「剴剴」已無意識,才請先生撥打119送醫,不過,「剴剴」送至臺北市萬芳醫院前,因低血容性休克而停止呼吸死亡。

虐童致死案涉案人劉姓保母胞妹(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