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得比較兇但很溫柔」4綠委替惡霸犬請命

美國惡霸犬今日齊聚立法院形成難得景象。(圖/記者李承值攝)

最近因爲比特犬引起的傷害事件農委會於今年9月21日預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依動物保護法第8條規定,將比特犬及其「混血」犬隻等具攻擊性大型犬列入禁止飼養及進口名單連帶使有許多臺灣民衆飼養的惡霸犬也遭受波及立法委員蔡易餘劉建國高嘉瑜林楚茵今(15)日共同舉辦記者會爲美國惡霸犬請命。

蔡易餘自嘲表示,「雖然惡霸犬跟自己一樣比較胖,也看起來『醜臉』,但它很溫柔」,農委會預告之法令定義不清,使人民無法預見執法標準,恐有過度侵害人民權利之虞,因此呼籲農委會不應該本末導致,一昧禁止飼養而是應該負起責任加強管理機制,纔是正本溯源之道。

劉建國表示,政府單位執行一項政策時,考量的不外乎「科學」與「法律」,從科學麪來講,美國惡霸犬有美國UKC(聯合犬業俱樂部)認證爲伴侶犬,是適合家庭陪伴寵物犬。而從法律面,農委會公告的「公告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中,也未有白紙黑字的將美國惡霸犬列入其中,怎麼可以光憑美國惡霸犬百年前有混到比特犬的血統,就將其視爲與比特犬相同的具攻擊性犬隻。

劉建國指出,農委會20年前就曾探討過對於美國惡霸犬這類溫馴品種,是否要祭出戴口罩的限制,如今卻又再度開倒車,將伴侶型的犬隻,只因爲百年前有混到比特犬的血統,長的又「可怕可怕的」,就要把牠列爲兇惡犬隻,非常不合乎實際狀況

林楚茵認爲,會咬人的狗多半來自於飼主管教不佳,纔會導致意外發生,因此,主管機關應該要強化飼主養育的知識及技巧,並且調整罰則措施,而不是單靠外型或血統來禁止相關犬隻的飼育。

她表示,若犬無故咬傷人,被咬傷者可以依照《民法》第190條第1項規定向飼主求償,且主管機關也可根據《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咬人的狗狗逕行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