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電價最高漲14% 行政院:產業用電1度4.29元仍有競爭力

▲電價審議會今拍板工業用電的電價調漲,行政院強調,仍比主要競爭國低、可維持競爭力。(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電價費率審議會今(30)日決議,民生需求電價凍漲,但產業電價最高調漲14%、平均調幅12.5%,新電價10月16日上路。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行政院感謝審議會以民生需求爲首要考量,不調漲民生電價;產業用電調整後的電價平均爲4.29元/度,仍低於日韓等主要競爭國家的工業電價,仍可維持競爭力。

經濟部今天召開113年第2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因臺電公司目前電價仍未足額反映成本,審議會綜合考量照顧民生及穩定物價,決議本次住宅、小商店約1452萬戶(佔95.2%)累進電價各級距不調整,民生平均電價維持每度2.77元,未調足部分由政府編列預算撥補。

至於產業用電,爲合理反映成本併兼顧產業競爭力,審議會決議產業用電調漲14%,同時針對用電或產值衰退的產業,採凍漲或減半調漲,產業平均調幅爲12.5%,調價後產業用電均價爲每度4.29元,仍低於主要出口競爭國家韓國工業電價;韓國112年均價4.53元、113年上半年均價4.65元。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審議會針對與民生內需相關的產業,如:攤販集中市場、食品(含加工及零售)、超商超市及量販店等,將維持電價的凍漲,政院對此表示認同,並認爲其有助於物價的穩定。

李慧芝說明,本次產業用電調整後的電價平均爲4.29元/度,仍低於主要競爭國家日本及韓國的工業電價,此舉有助於維持產業的競爭力,同時使國內產業用電成本能更加合理。

李慧芝表示,審議會也有針對用電或產值衰退產業的負擔能力進行考量,給予減半調漲或凍漲的區分,政府也將持續協助企業導入ESCO,以減輕本次電價調漲對於企業造成的負擔。

李慧芝表示,政府將持續推動產業節電,由公營事業帶頭先行,也將對企業提供多元節電補助措施,鼓勵企業提升節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