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7年...前汐止市長黃建清「放水」祭祀公業 判關6年定讞

前臺北縣汐止市長(改制前)黃建清違法核發「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派下全員證明而貪污,判決歷經多次撤銷發回,更三審依圖利、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黃6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今撤銷一部沒收部分,其餘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黃建清確定要入獄。

其餘同案被告吳仁惠、趙河清、蔡宏升也皆被依圖利罪判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確定。

另外,本案衍生出曾匿名檢舉黃建清的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民政課視導王玉升,也在2013年「放水」同意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申請規約備查,再透過「白手套」李昌諭協助祭祀公業管理人蔡宏升以6億1500萬元價碼轉賣土地給欣偉傑建設公司,王、李從中索賄2億3千萬多元,但她和李最終收賄4千萬元,王玉升二審曾獲判無罪,但更一審改判10年徒刑,案件上訴審理中。

黃建清案分爲「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祭祀公業仙媽公」兩部分。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因土地遭徵收而有6千餘萬元補償費,汐止居民蔡宏升爲領取這些款項,明知「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是神明會,不是一般祭祀公業,竟提供不實沿革、派下員系統表,申請變更蔡宏升爲「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屢遭駁回後,由地政士吳仁惠透過時任汐止市市長黃建清的陳姓樁腳德而認識趙河清。

黃建清2007年11月向汐止市民政課江姓課長指示祭祀公業業務改由張漢民(已歿)承辦,張依趙河清的指導製作簽呈,籤請公告覈准,黃違法准予公告。蔡宏升未召開派下員大會,卻拿着持假的會議紀錄向汐止市公所報請新任管理人備查,黃建清、張漢民同意核發派下員證明並同意備查蔡宏升爲管理人。蔡宏升進而向臺北縣政府請領土地補償費,獲得撥款6684萬3772元。

另外,已過世的陳盈達拿着僞造的陳氏祖譜向南港區公所申請核發「祭祀公業仙媽公」派下員證明書不果,但仍覬覦「祭祀公業仙媽公」龐大土地利益,2007年12月間,透過鄰居黃建清在市長室結識張漢民,再拿申請資料轉向無管轄權的汐止市公所申請派下員公告、核發及變更管理人備查案,不過計劃因調查局接獲檢舉而破局。

一審2013年依圖利、僞造文書罪判刑11年,褫奪公權5年,案件歷經多次審理,更三審認爲黃建清當時是汐止市長,拿國家俸祿,卻濫權核可、圖利他人,惡性不輕;趙河清、蔡宏升、吳仁惠爲貪圖私利而造假,且全無悔意,但案件審理超過8年,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

黃建清。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