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海洛因數量可供全臺每人吸食兩次 屏檢對2運毒男建請重刑
▲屏東地檢署等單位查獲岸際最大海洛因走私案,今先偵結搬運毒品的林男兩人。(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指揮海巡署等單位在去年11月間,在屏東縣車城鄉查獲岸際最大海洛因走私案,查扣海洛因1千240塊、重470公斤案,今22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先將搬運的林姓男子及海上接運的陳姓男子,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屏東檢方於2017年底破獲車城鄉某海洛因販毒集團後,掌握情資,與幕後走私集團運輸走私毒品模式,由檢察官鍾佩宇指揮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屏東查緝隊等單位在2018年11月19日凌晨2時5分,在車城鄉臺26線(屏鵝公路)岸際(8.5公里處旁涵洞),逮捕在涵洞搬運毒品的54歲林姓男子與在海上搬運毒品的64歲陳姓男子,查扣470公斤重海洛因。
檢方說,以數據分析,1公斤純質海洛因經以葡萄糖、麪粉等稀釋,可供10萬人次吸食,470公斤即可供4700萬人次施用,以臺灣約2300萬人,可供每人施用2次,而每人只要吸食3口就會上癮,換算全臺灣有3/1的人民會因吸食毒品而上癮,這次毒品走私案,如未查獲,一旦流入市面,對國人身體健康及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危害可想而知。
檢方緝獲2名嫌犯及查扣毒品後,仍指揮海巡人員及警方積極追緝幕後主嫌,陸續又緝獲其餘10名共犯到案,查扣明智2號船筏及慶昌滿漁船2艘等犯罪工具後,在偵查期間,爲落實法務部宣示加強偵查中查扣被告犯罪所得及實施扣押物變價拍賣程序俾利執行追討被告犯罪所得及完全剝奪犯罪資產等政策,以彰顯公平正義,並達到維護扣案物價值,兼具保障當事人與國庫權益之目的,已於3月14日實施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拍賣程序,將明智2號船筏以69萬元價格拍定售出,所得價金暫存於國庫。
檢方今先偵結起訴林等2名被告,由於陳男在偵查中自白運輸毒品犯行,坦承犯行,建請法官依法予以減輕其刑;但因查獲毒品數量甚鉅,對國家社會所產生危害相當重大,且熟悉海上作業,具有極大逃亡可能性,建請法官繼續羈押,以避免後續審理及執行程序窒礙難行,並從重量刑,以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