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管員侵佔8瓶待銷燬違法洋酒 遭開罰15倍金額還得上課

陳姓男子利用職務之便,侵佔一批洋酒,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判處緩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受僱於財政局擔任岡山本洲菸酒倉庫管理員,他利用監毀人員出庫清點的時間差,侵佔原本要銷燬的8瓶洋酒,市價1萬7803元。橋頭地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侵佔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法官認爲他所犯罪則輕微,情堪憫恕,判處緩刑5年,但得支付公庫15萬元,並上法治教育課。

陳男於2020年擔任岡山本洲菸酒倉庫管理員,該倉庫用來存放經查獲扣押,或已經裁處沒入、沒收待銷燬的違法菸酒。陳男當時得知一批洋酒共8瓶被沒收並得銷燬,他基於私心,利用監毀人員於出庫清點完畢至實際執行銷燬作業有1至3天的時間差,侵佔這批洋酒。

陳男爲掩飾其罪行,還於2020年6月15日在查緝物品銷燬清冊等公文書上刊載不實的銷燬日期與內容,並送交給相關單位人員用印完成檔案歸檔程序,影響財政局的紀錄正確性。

此事直到2021年5月12日,高市府財政局人員至本洲菸酒倉庫巡查時發覺有一批洋酒放在機電室內,經調查發現陳男侵佔這批洋酒。

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法官考慮這批洋酒的價值1萬7803元,金額不是太大,且陳男犯後態度良好,依刑法第59條規定,情堪憫恕,斟酌減輕其刑。法官審理後依侵佔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拾月,並判處緩刑5年,但得支付公庫15萬元,並上法治教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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