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倍奉還! 他將前顧客遺落百元鈔佔爲己有 挨罰金額達「4位數」

臺東1名遊姓男子見超商櫃檯有人遺落100元鈔票,心生貪念佔爲己有,犯侵佔遺失物罪,遭判處罰金5000元。(蕭嘉蕙攝)

50倍奉還!臺東1名遊姓男子去年8月間到超商消費,等待結帳時,遊男見收銀櫃臺有1張他人遺落的100元鈔,心生貪念佔爲己有,失主周姓男子事後發現報警,臺東地方法院依侵佔遺失物罪,判處遊男罰金5000元。

去年8月晚間,遊姓男子和友人洪姓男子一起到超商門市,遊男在洪男身後等待結帳時,看見店家提供顧客暫放包包的平臺上有1張100元鈔票,是周姓男子因爲去操作影印機,一時遺忘在平臺,遊男見狀先將鈔票收起,隨後問洪男「是否有置放鈔票在置放包包平臺上」,洪回答他「並無遺失鈔票」,遊男便順理成章將鈔票佔爲己有,事後周男發現鈔票不翼而飛,報警處理。

臺東地方法院判決出爐,遊男犯刑法第337條之侵佔遺失物罪,處罰金5000元,犯罪所100元則已發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