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招潮蟹棲地蓋太陽光電?財部澄清

一、洽詢主管機關意見後辦理標租太陽光電設施使用(下稱標租光電),國產署中區分署(下稱中區分署)109年間評估辦理該新竹市香山地區國有水利用地(非屬溼地範圍)標租光電時,即先函詢新竹市政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管處、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等主管機關有無不予出租情形及對於標租太陽光電之辦理意見,獲復無意見後中區分署始辦理標租光電,經標脫簽訂標租光電租約。

二、承租人依規定申請設置光電設施,承租人依規定及租約約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分別於111年1月27日及2月21日獲市府同意容許使用及同意設置,原規畫於8月10日進場除草整地續行施工,惟市府於中區分署8月9日列管標租光電案件進度會議中,提出本案土地涉溼地保育區連動區域爲招潮蟹重要棲地,建議保留供生態保育使用。中區分署請承租人暫緩整地,並請市府來函表達撥用意願。

三、國產署同意市府保留土地並主動協商終止租約,新竹市府8月12日函爲溼地公園規畫所需申請保留國有土地供撥用,國產署8月30日函覆市府同意保留供其規劃撥用作溼地公園。中區分署爲妥適處理租約,多次邀集承租人與市府協商租約處理事宜,終經承租人11月17日提出申請終約後,於11月28日終約點交收回土地。

國產署表示,爲兼顧國有土地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育之衡平,該署自108年1月30日訂定「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建立海岸地區、溼地、埤塘、山區(110年2月17日修正增列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屬環境敏感或有生態保護必要地區)國有土地提供環保團體認養機制以來,除於各種重大場合及相關機關召開與生態保育或環境保護議題相關之會議中積極宣導推廣該機制,並主動定期篩選適宜國有土地提供環保團體評估認養,目前已與社團法人高雄市野鳥學會等8個環保團體簽訂認養契約11案,高達1941公頃國有土地。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考量環保團體認養大面積國有土地辦理土地巡管或推動環境教育等工作均需經費支應始能永續運作,該署近期積極媒合銀行業界贊(獎)助已簽約之環保團體,已邀請相關銀行業界及已簽約環保團體召開說明會,協助銀行了解國有土地環境保護認養機制,並由環保團體介紹認養國有土地後促進環境保育之成效。國產署目前掌握已有部分環保團體獲得公民營銀行明年度贊助經費,尚有部分案件洽談贊助中。另認養嘉義縣國有土地之社團法人高雄市野鳥學會提案「因應氣候變遷下的人鳥方舟計劃~布袋鹽田溼地覆育」,獲聯華電子第7屆「綠獎」生態保育領域計劃獎助肯定,也是國有土地推動環境保育之具體成效。

國產署將持續每半年主動篩選適宜國有土地資訊提供環保團體評估認養,也歡迎各環保團體向該署申請認養國有土地,期望以公私協力方式,共同爲環境生態保育付出心力,達成環境永續經營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