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釋國有地助攻綠能 估併網裝置容量衝近1.9GW
挹注能源轉型,財政部國產署近年已釋出逾710公頃國有地,供設置陸域風電、地熱能、光電等再生能源設施,截至2023年底,合計預估裝置容量達近1GW(10億瓦),若加計離岸風電部分,裝置容量可望衝近1.9GW。聯合報系資料照
挹注能源轉型,財政部國產署近年已釋出逾710公頃國有地,供設置陸域風電、地熱能、光電等再生能源設施,截至2023年底,合計預估裝置容量達近1GW(10億瓦),若加計離岸風電部分,裝置容量可望衝近1.9GW。
爲因應國際減碳趨勢、提升臺灣能源自主,政府啓動能源轉型,國有財產署作爲國有土地「大地主」,近年透過委託經營、共同改良利用、標租等3大主要方式,提供經能源主管機關評估合適的國有非公用土地,合計710.3公頃,助攻綠能設施布建。
根據最新統計,國有地配合綠能發展方式中,以委託經營(業者需取得能源主管機關覈准許可開發、籌設,自負經營盈虧)爲最大宗,釋出土地超過434.3公頃,不論是陸域風電、地熱能、光電都有成案,預估併網裝置容量近764.2MW(百萬瓦)。
進一步觀察委託經營案源,光電方面,預估併網裝置容量將達411.86MW,其中臺南市將軍區案件已併網的裝置容量就達150MW;陸域風電預估併網裝置容量將達316.83MW。
委託經營地熱能目前則有5案,包含萬里、金山地區4案以及臺東太麻里、知本一帶1案,預估併網裝置容量35.49MW;官員表示,未來幾年也希望繼續透過跨部會合作,盤點合適土地供發展地熱能。
同時,國產署結合經濟部能源署或地方政府共同辦理國有地改良利用,陸域風電、地熱能、光電合計簽約5案,估計併網裝置容量近194.3MW,其中包含新北市金山區硫磺子坪地熱發電示範案。至於標租方式,目前以光電爲主,預估併網裝置容量28.85MW。
此外,離岸風電方面,國產署已建立「海域土地提供使用機制」,業者需先向經濟部申請籌設,獲許可後才能進場使用,14處已獲准籌設者中有7處商轉發電,裝置容量901MW;也就是說,國有土地、海域土地提供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合計預估併網裝置容量超過1888MW(1000MW=1GW)。
展望今年,官員指出,國產署盤點出的光電標租案標的,目前由經濟部能源署評估是否適宜作爲光電用地,希望今年第1季能推出首批保留3成綠電給中小企業使用的光電標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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