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訊/給臺商10兆資金 一條回家的路

文/林文義、洪綾襄

提高投資是解決臺灣經濟困境的當務之急,人在日本東京出差的世界臺灣商會聯合總會名譽總會長林見鬆對此提出一個根本的藥方:讓臺商境外高達10兆元的資金回家

臺灣必須拚經濟,是朝野一致的共識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在11月8日親自主持第25次加速投資專案會議,會中由國發會及財政部經濟部金管會及其他部會,討論國發會研擬的「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草案,行政院會後新聞稿更強調,這項會議在解決臺商回臺的土地水電人才、資金等問題,卻未提及臺商回臺投資涉及的稅務問題;然而,是否解除課稅疑慮,正是臺商決定返臺投資的重要考量,也是政府須先解決的問題。

行政院對於如何吸引臺商回臺投資,還在研議階段,但立法院卻有積極的動作民進黨立委餘宛如和劉世芳就提出《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規定臺商個人若在一定期間內將境外資金申報且匯回,以4%到12%的稅率課稅,但若只申報未匯回資金,或匯回資金但於3年內又匯出者,則以6%到12%的稅率課稅;至於臺商企業海外資金匯回,則以7%到9%的稅率課稅,且不論臺商個人或企業匯回資金,3年內不可投資不動產。

稅務問題不解決臺商資金難回來

另外,這些境外資金回臺若投資到特定產業(如政府推出的5+2產業、長照、新創等等),稅率還可減半,而且臺商個人或企業的海外資產按前述稅率繳完稅後,就可免除各稅法的處罰(一般外界稱此條爲租稅大赦最重要的條款);也就是說,臺商在境外資金以往的稅務問題就此一筆勾銷,財政部往後不能再對臺商境外資金補稅或加處罰款,以去除臺商資金回臺的疑慮。

餘宛如指出,她最近到一個場合談到這件事,臺下企業家竟然開始鼓掌,有一家律師事務所更直接向她反映,光透過該律師事務所的臺商客戶想匯回臺灣的資金,就高達500億元,顯見臺商境外資金非常有意願想回臺,而且這個壓力已快炸鍋了。因此她提案讓臺商繳納一定的稅率後,從此解決臺商資金回臺的課稅問題。

境外資金不論臺商個人或臺灣企業都有意願要回臺。根據金管會統計,到今年第2季爲止,上市公司境外赴大陸投資匯回的金額高達4226億元臺幣,已創下歷年新高;漢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史芳銘也指出,除了大陸臺商外,臺商個人在境外也有非常多資金,都想匯回臺灣。…(本文節自財訊569期,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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