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壁如打臉營建署社宅免稅年限 批總統拖延住宅政策對不起年輕人

臺北市東明社宅。(林縉明攝)

民衆黨立委蔡壁如今提出社宅三關鍵,並批評蔡英文總統拖延住宅政策,對不起年輕人。(林縉明攝)

臺北市明倫社會住宅月租金逾4萬元引發議論內政部營建署昨發佈新聞稿指出,市場平均租金8折以下,是中央與多數市縣基本原則,且公有土地建物不用繳地價稅房屋稅,不該視爲社宅成本之一。民衆黨立委蔡壁如今打臉營建署說法,蔡壁如說,依據住宅法規定,內政部應公佈「負擔基準補貼金額計算方式」,拖了2年都還沒公佈;此外,社宅因出租給特定人用,不是公用,地價稅、房屋稅減免僅5+5年,主張研擬社宅營運55年全部免稅。

明倫社宅租金風波,讓社宅成本及租金制定方式受到討論,營建署昨表示,住宅法及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明文規定,社會住宅租金收費基準應衡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合理訂定,市場平均租金8折以下是中央與多數市縣的基本原則,並以非自償補助及社會住宅融資平臺等協助,讓社會住宅實質照顧更能契合弱勢族羣居住需求。

不過,蔡壁如今於東明公宅舉行記者會提出質疑,依據《住宅法》第11條規定,內政部應公佈「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法定期限的2018年12月23日至今已拖延快要兩年。蔡壁如認爲,內政部有責任依第25條訂定社會住宅租金和分級收費基準,不能都推給地方政府

蔡壁如批評,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提出「住宅三箭」,其實方向正確,但實價登錄2.0和囤房稅相關修法卻一直拖延,民進黨用居住正義拿很多年輕人的票,但這五年政府所做的,對不起年輕人。

蔡壁如提出「社會住宅三大關鍵」,除公佈「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開源部分,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運用辦法》規定,用於住宅政策(包括補助地方興建社宅),但新制實施5年來,共挹注長照基金約137億元,卻從未用於社會住宅,建議將房地合一稅依法注入住宅基金。

節流部分,因地價稅及營業稅約佔社宅總成本的三成,因社宅是公有出租給特定人用,不是公用,僅適用住宅法第22條訂定5+5年免稅的條文,希望研擬在55年營運期間全部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