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撞後未停車被控肇逃吊照 法官採信「冷凍貨車噪音大」
▲宜蘭一名駕駛被控肇逃受監理裁罰,宜蘭地院審理後還駕駛公道。(圖/記者遊芳男攝)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駕駛,2017年8月間開大貨車與同向外側車道的小客貨車擦撞後,未停車處置,即駛離現場,警方舉發肇逃後,臺北區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罰鍰3千元,還吊扣駕照1個月並且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駕駛不服提行政訴訟,聲請撤銷處分,宜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駕駛不知悉有肇事才未留待現場處置,尚堪可採,監理所認定事實尚嫌率斷而有違誤,訴請撤銷原處分,爲有理由,應予准許,第1審訴訟費用300元應由敗訴的監理所負擔。
判決書指出,楊姓駕駛,2017年8月18日上午9時25分許,駕駛大貨車路經員山鄉,肇事路段爲同向2車道,減縮爲1線車道,楊男行駛內側車道,遭外側車道車輛匯入內側車道之際擦撞,大貨車的撞擊點在右側車體後方,無從藉由目視觀察而得悉發生擦撞,二車僅爲輕微擦碰,力道不足以撼動車體,大貨車車頭上方有一臺冷凍機的引擎,運轉時聲音很大,並無聽到擦撞聲。
法官審理髮現,肇事時,楊男貨車受損部位在車身,且擦痕輕微,肇事責任主要應是陳姓駕駛的客貨車不當往內側車道偏駛所致,且楊男辯稱並無於肇事後置之不理而逃逸的動機,還有肇事之際,還不知擦撞,尚非無稽。另,陳姓駕駛在肇事後,持續駕車跟隨楊男貨車,途中並無攔阻或以鳴按喇叭提醒警告,且途中可見楊男也無任何加速駛離的行爲,楊男辯稱不知擦撞等語,應堪採信。
而對於爲何肇事後繞道一事,法官採信楊男所說的,是因當天原要去圖書館借、還書未果,且爲避開載重車禁行路段所致,難以直接就認爲有何不合情理處,更不能因此認爲楊男是因知悉肇事而爲逃逸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