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民間設置太陽光電抗空污 中市府再加碼千萬元

經發局張峰源(左2)視察太陽光電設置情形。(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爲了改善空氣品質,鼓勵企業民衆設置陽光電,發展綠能節能減碳,市府前2年都編列570萬元經費,今年再加碼近千萬元,總補助經費提高至1540萬元,希望擴大民間參與範圍,促進臺中太陽光電發展。

經發局長張峰源表示,市長盧秀燕上任後,全力發展綠電,同時加強稽查中火等大型違法空污排放,其中光電倍增計劃,以2014至2018年太陽能裝置量增長108MW(百萬瓦),原訂2022年達成,已於今年提早達標。

年度太陽光電補助類別包含自用型每KW補助1萬8千元,每案補助上限最高爲30萬元,並聯型每KW補助5千元,每案補助上限最高爲15萬元,公民電廠每KW補助1萬元,每案補助上限最高爲100萬元;陽光社區每KW補助5千元,每戶補助上限最高爲15萬元。

張峰源說,市府推動太陽光電,由機關帶頭做起,目前將閒置公有房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如捷運公司將在軌道維修廠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教育局也在風雨操場搭設太陽光電板;此外,民衆也可加入中央「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劃」,由市府遴選營運商,民衆可出租屋頂,供營運商設置太陽光電,並收取一定比例回饋金。

市府已於西屯區地區遴選出營運商,並已有許多成功合作個案,例如南屯區清真寺設置19.53KW、豐原豐南街社區大樓設置20KW等,其他區域預計會在上半年辦理營運商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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