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勞工要上課 立院4版本勞教法草案皆要求老闆也要上勞教

立法院近期多個立委提出「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報系資料照)

勞動教育誰要上?立法院近期多個立委提出「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雖然主管機關究竟是教育部或勞動部仍待討論,但從各版本來看較有共識的部分爲僱主應提供勞工在職勞動教育活動,此外,也要求在商業登記前事業單位負責人應接受勞動教育講座。

此外,各版本共識較多爲「勞動教育應納入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主管機關應鼓勵大專校院開勞動教育相關選必修課程」等。

但如立委劉建國、立委範雲、立委李昆澤所提的要求「僱用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每年應爲勞工辦理在職勞動教育相關課程與活動」;臺灣民衆黨黨團所提則明確提及「僱用勞工人數10人以上,每年應爲勞工辦理8小時以上勞動教育」。

此外,範雲、臺灣民衆黨黨團提案更要求「高級中時學校每學期應實施勞動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

而較多討論的部分除了上課的時數外,還有主管部會,如範雲及劉建國提案主管部會設定爲教育部;而李昆澤則把主管部會設定爲勞動部;至於臺灣民衆黨則爲雙部會,「在中央爲勞動部,但涉及學校教育及學生事務之主管機關爲教育部」。

據悉,勞動部曾在2014年提出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送進行政院審議,但並未能送至立法院中,其中提及就業安定費每年收入的1%、約2億餘元撥款至「勞動教育專戶」供辦理勞動教育相關事項,更要求「僱主、政府機關(構)及學校,每年應爲所屬人員辦理勞動教育之時數,不得少於4小時」,但並未要求僱主在商業登記前應完成勞動講座,但該草案並無罰責。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說,目前討論包括主管部會的問題,畢竟如果涉及課綱變動、師資等應由教育部負責,至於是否要強迫僱主提供勞動教育給勞工、是否要有處罰等仍待討論;他也說,現行已有跨部會平臺,如教育部在師資培育、衛福部針對護理師實習時都有提供相關講習,擬於2月舉行會議討論成效,並一併詢問各部會對勞動教育促進法的想法與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