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少年猛拍違停要舉發 大叔「搶手機逼刪照」下場慘
中市邱男2023年2月2日見少年拿手機猛拍路邊違停車輛,竟抱住拉扯要求交手機、刪照。一審依強制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中市少年去年2月間拿手機猛拍路邊違停車輛,要去舉發,35歲邱男不滿檢舉達人,從背後環抱、拉扯,要求交手機、刪照,邱追着少年跑進超商,逼他到角落強迫取走手機,少年請店員報警,員警到場,邱才向少年道歉、還手機,但少年隔天由母陪同報案。一審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邱去年2月2日晚間在臺中市區見少年拿手機朝路邊違停車輛拍照企圖舉發,他心生不滿,從背後環抱、拉扯少年,要求交手機、刪照;邱跟着少年跑進超商,追着他跑、逼到角落,拿走他的手機及眼鏡。
少年請店員協助報案,員警到場處理,邱才向少年道歉並歸還手機、眼鏡,少年由母親陪同離去。隔天,少年由母親陪同派出所提妨害自由告訴。
邱到案,不否認拉扯少年,但辯稱沒搶手機,因爲該處是幼兒園,他詢問少年拍攝何種照片,竟遭少年挑釁,所以,他請少年留下等警察到場,再向警察說明;少年母親到場時,他還向母子道歉。
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影像追查,邱確實拉扯及抱住少年,少年掙脫後又追進超商,不但暴力阻擋他離開,並出言逼迫刪除手機內照片,強行取走手機。
法官認定,邱對少年犯強制罪,依《兒童與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