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黃慶林言論傷北市黨主委選情!薛凌求償敗訴確定

民進黨前立委薛凌。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薛凌於民國109年參選民進黨臺北市黨部主委時,不滿前主委黃慶林及其女兒在黨員LINE羣組指控她賄選等語,提告求償。一、二審均判決薛凌敗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歷審判決指出,薛凌提告主張,她於民國109年4、5月間有意參選民進黨臺北市黨部主委,但黃慶林及其女兒爲了影響她的選情,使她競選失利,在民進黨黨員LINE羣組內,指稱她發放給大衆的「蕃薯文宣小品」涉嫌賄選買票,並指她以不當手段刪除維基百科上關於自己的爭議事項等。

薛凌認爲,黃慶林等人的言論對她多年累積的清譽造成嚴重損害,侵害她的名譽權甚鉅,並帶來精神痛苦,因此提告請求黃慶林等人分別賠償新臺幣300萬元,並要求回覆她名譽的適當處分。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黃慶林等人的言論提及「送禮不是買票嗎?」、「不買票不送禮才受人尊敬,不是不領車馬費就是清廉」等語,是質疑薛凌欲以不正選舉方式影響選舉意向,雖然具有指摘和批判性質,但涉及民進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選舉及候選人操守,屬於公益相關,爲可受公評的事項。

判決指出,黃慶林等人對薛凌贈禮的行爲,表達了主觀評論和及質疑,這些言論與確保黨內選舉廉潔性、保障黨員選舉權及對候選人日後執行黨務的期待具有合理關聯,並非以損害薛凌名譽爲唯一目的,應視爲善意且適當的評論,受到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因此判決薛凌敗訴。

案經上訴,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仍維持一審認定,認爲黃慶林等人的言論屬於質疑,且可受公評,仍判決薛凌敗訴。

薛凌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爲,原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