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羅福助炒股判刑 投保中心求償7203萬元敗訴確定

前立委羅福助炒股判刑,投保中心求償7203萬元敗訴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前立委羅福助炒作桂宏股票被判刑4年確定未到案服刑,2012年臺北地檢署對他發佈通緝,時效至2030年12月;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因認爲羅任吉祥公司負責人時財報不實,替投資人提告求償7203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敗訴、羅免賠確定。

投保中心提告主張,羅福助就吉祥公司之營運、人事、資金及財務等事項有實質主導權與決策權,爲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6號規定之關係人,他得悉恆通公司有意購買吉祥公司所有坐落新北市中和區之廠房及基地,在2008年4月29日與對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書,以4億8000萬元出售該房地。

投保中心指空,羅福助的吉祥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將該筆交易揭露於在2007年年度財務報告及之後的年度歷次財務報告,投資人因誤信財報而買受或持有吉祥公司股票,嗣2011年6月3日該財報不實消息經媒體報導後,造成股價重挫,因而受有合計7203萬631元之損害

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爲吉祥公司的財報確有未揭露4億多元的房地買賣屬羅福助的關係人交易之不實情事,但該買賣確實存在,吉祥公司已於2009年8月17日收足款項,且吉祥公司在買賣隔天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該交易訊息,並載明交易金額。

更一審認定,投資人已知悉吉祥公司以4億8000萬元處分房地之事實,2011年6月3日該關係人交易之消息經媒體報導後,吉祥公司之股價爲漲跌互見,未有顯著波動,難認投資人有金額之損失,投保中心請求羅等人連帶給付7203萬多元無理由,判決敗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