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投資「2年內遭罰2390萬元」 遠雄人壽:會依金管會意見改善
▲遠雄人壽2年內被罰2390萬元。(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金管會保險局24日公佈,遠雄人壽因辦理不動產投資開發及銷售有5大缺失,開罰850萬元,並予以16項糾正處分。對此,遠雄人壽表示,對於主管機關裁罰一案,已就相關機制加以檢視,將會依照金管會意見進行改善。
保險局表示,根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68條、第171條之1及《洗錢防制法》第7條,遠雄因投資不動產缺失遭罰,去年4月被罰1440萬元、今年6月被罰100萬元,加上這次被罰850萬元,2年內共拿到3張罰單,合計金額達2390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官員表示,這次開罰與去年開罰1440萬元是屬於不同案件,主要是違規行爲態樣不同,其中,被罰最重的是不動產投資的部份,像是對於自行發包工程未建立廠商遴選,直接以簽報的方式,顯現公司內部訂定廠商遴選規範並不妥適,也不完整。
對此,遠雄人壽強調,公司已就相關機制加以檢視,並依金管會意見進行改善。
遠雄人壽也指出,連續4年獲中華信評確認發行體信用評等及保險公司財務實力評等均爲「twA+」等級,資本與獲利能力皆在強等級,秉持誠信穩健經營理念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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