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來遭勞檢 最高恐罰300萬
律師陳又新日前在臉書粉絲專頁上公佈法律諮詢時遇到的個案,一名清潔婦人在工作20年後遭解僱,卻領不到半毛資遣費,但回頭檢視契約發現博客來與她簽訂的是承攬契約、並非僱傭契約。這件事也隨社羣散播而發酵,博客來母公司統一超商不僅火速回應、將博客來總經理江呈欣立即調離現職,並即刻啓動內部調查,最後博客來與清潔婦依照逾20年僱傭年資算出和解金額,並由清潔婦人確認完成和解程序。
即便博客來與清潔婦人達成和解,勞動部職安署北區職安中心仍會同北市府勞動局於26日派員赴博客來實施勞動檢查。勞動部表示,經檢視雙方勞務契約,明確規範李姓清潔工應受博客來之指揮提供勞務與接受工作上之指導,初步結論雙方屬勞僱契約。
同時,北市勞動局查出,博客來未製備勞工名卡、工資清冊與給予特別休假,分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7條、第23條與第38條等規定,除依法通知改善外,將依程序進行處分,一旦確認違法事實,得分別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之罰鍰,也就是合計可處6萬至300萬元罰鍰。
另外,未投保勞健保部分,亦將分別函請權責機關處理。勞動部官員表示,未投保勞保將處以勞工僱用日至投保日止應負擔保費金額4倍罰鍰;未投保就保也將處以勞工僱用日至投保日止應負擔保費金額10倍罰鍰;未替勞工投保勞工職災保險的部分,則是依規定處違法僱主2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之罰鍰。